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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公积金缴存比例,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除可以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以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指出,现在一些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表示缴不起住房公积金,这次政策调整,对困难企业有没有特殊的政策?
对此,陆克华回应称,这次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充分考虑了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实际状况。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除可以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以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陆克华称,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步履维艰,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可能停产甚至破产,就会发生职工下岗等问题,影响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陆克华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陆克华表示,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程序上要经过三个步骤:第一步,要经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第二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第三步,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然后予以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王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