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该协议和居间协议在一张A3纸上,并不是正式的购房合同
近日,又有上海市民向东方网反映与房产中介间的纠纷。陈女士说,今年2月,她通过仁丰地产周家嘴路门店与房东达成购买协议,但一个月后房东违约,在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中介始终没有退还中介费。
房价上涨百万后房东违约中介迟迟不退服务费
今年2月,陈女士准备在杨浦区购买一套三居室,和父母孩子住得宽敞些。她看中军工路上一套房子,售价395万元。2月25日,她在仁丰地产周家嘴路门店支付了6万元定金和3.95万元的中介费,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协议。
签订协议和支付定金时,房东均未到场。中介对陈女士表示,会把定金转给房东,并请他在协议上签字。
随后,陈女士又追加了4万元定金。与房东约定在3月20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陈女士说,尽管后来收到了房东签名的协议和收据,她却始终没有见过房东本人,也没有和对方直接沟通过。一个月里,陈女士屡次通过中介催促房东签合同,中介一直反馈:房东有事。
1个月后的3月23日,房东通过中介告知陈女士,房子不卖了。房东还和中介签署了《居间协议终止确认书》。
按照双方约定,房东违约,10万元定金不但应返还下家,还应再赔10万元,不想房东拒绝退还定金。非但如此,就连中介对于退还居间服务费一事,也是遮遮掩掩。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后来又在网上看到了这套房屋,挂牌价已经变成了480万。
房东签字确认的《居间协议终止确认书》
疑点:房屋买卖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一样?
负责陈女士购房业务的,是该门店的李先生。对于中介服务费的问题,李先生的说法多次变化。起初,李先生表示自己正积极和房东沟通,并会退还中介费,可当谈到什么时候退还时,他又称,要让陈女士与房东去打官司,根据违约责任来看。
陈女士询问,房东违约,且双方并无签订买卖合同,在交易明显无法达成的情况下,为何不能退还中介费。李先生又改口称,这是居间服务费,以交易协议为准。
记者发现,当时陈女士与中介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就在这张A3大小的纸上,居间协议只占一半,另一半是《房屋买卖协议》。李先生说,签了这份房屋买卖协议,他们就可以收中介服务费。记者在协议中,也看到了这个条款:甲乙双方应于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当天支付居间服务费。
记者追问,这份房屋买卖协议和在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样吗?李先生并不回答。
周家嘴路上的仁丰地产
律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不能收取全部费用
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董敏华律师表示:房屋买卖中介服务,从理论而言,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签订合同的机会和条件,应该以上下家签订合同为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中介服务没有完全到位,中介不能收取全部服务费用。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也认为,在上下家没有签订示范文本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因尚不具备收取居间服务费的条件。
董敏华同时表示,但考虑到此前中介也提供了带看、居中协商等服务,双方可协商具体退款金额。
对于买卖双方违约,董敏华表示,如果双方签订有定金合同,应以合同为准:下家违约,定金归上家;上家违约,要退一赔一。如果没有定金合同,则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理。
上海正开展房地经纪企业大检查已有六家被罚
今年4月,上海市住建委等职能部门开展了房地产经纪企业执法大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行为。
经有关部门查实,链家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不如实告知购房人产权调查结果,以隐瞒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违规情节。上海市住建委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相关罚则的上限,对链家公司和两名涉案经纪人合计罚款8万元,取消了涉案门店以及相关经纪人员的网上签约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
链家、太平洋、仁丰、汉宇、我爱我家、佳歆6家经纪企业通过相关网站对外发布二手房信息时,以虚构房源、虚标房屋价格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他人。依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对上述6家经纪企业分别处以13万元至2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