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介绍,备受关注的新余市仙女湖水体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江西省三级检察机关已介入该污染事件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涉事企业责任。
江西省检察院介绍,新余市仙女湖水体镉污染事件发生后,新余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与该市环保局取得联系,督促环保部门及时寻找污染源,追查涉事污染企业。此后,江西省检察院向江西省环保厅了解获悉,肇事企业是位于宜春市辖区内已关停的原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今年3月6日至4月5日,宜春中安实业有限公司为了规避监管,间歇性恶意偷排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外排口水中镉浓度严重超标,导致袁河及仙女湖镉、铊、砷超标,从仙女湖取水的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中断,新余市部分城区停止供水。
鉴于污染源位于宜春市境内,江西省检察院及时指导宜春市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做好案件的跟踪监督、引导取证工作。得知公安机关已对案件立案侦查,相关涉案嫌疑人已被刑拘后,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均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就案件定性、证据补全、同案追究和相关程序完善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
当前,江西省三级检察机关正在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江西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负责人表示,待新余仙女湖水体镉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评估结论出来后,将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