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记者刘雅菲
在济南各区办事不再报销交通费
此次公车改革中,济南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改革将首先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开始,其中,市级党政机关及市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2016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将加快实施,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则按中央、省、市部署有序推进。
改革方案中的关键就是提出“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具体来说,济南将改革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在改革之后,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公务出行,将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副市级也参与车改每月补贴1690元
方案公布了补贴标准。据了解,济南将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划分8个补贴层级,每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别为:副市级1690元、正局级1560元、副局级143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6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同时,济南特别提出鼓励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法院、市检察院正职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与车改,如果上述人员因为工作需要确实不便取消公务用车,也允许在符合省确定实物保障用车数量的前提下,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是不能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在车补的发放问题上,方案提出,各级党政机关要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务核定补贴数额,公务交通补贴将于参改单位完成车辆封存、上交工作当月开始发放;未按规定时间封存车辆的不予发放,计发时间另行研究(不予补发)。
司勤人员择优留用取消的公车公开拍卖
改革后,机关单位的司机如何消化?济南在方案中提到,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留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调入事业单位、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措施妥善安置;对其他未留用的司勤人员,要做好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并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市级党政机关取消的公务用车,则将由市机关事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公开招标评估和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工作要按照封存停驶、鉴定评估、移交车辆、公开拍卖、收入上缴、核销账务六个步骤进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此外,济南还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部分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租车出去处理公务,以后会在济南成为常态。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