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推出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三大举措

2016年04月20日 19: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刘可耕 邱何娟 潘筝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志雄,20日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以“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性发展”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福州马尾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福州自贸区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成为福州市第二个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获批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加强对马尾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针对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快速处理机制,在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三大举措。

  一是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开展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诉调对接工作。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根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规定,接受当事人的请求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也可以邀请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参与案件的调解,力争形成多元化合力,快速、妥善地处理好知识产权纠纷。

  二是针对自贸区内实施特殊法规、政策背景下的有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调研工作。例如出口定牌加工产品、平行进口等引发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服务贸易中技术进出口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和技术合同纠纷,涉及专利权利用尽、默示许可,以及进口产品维修中的专利产品“再造”等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政策背景等因素,进一步总结经验,形成调研成果。

  三是继续贯彻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对于境外主体持有的受中国法律及中国参与的国际公约保护的知识产权,与境内主体同等对待,在法律框架内简化境外主体的起诉、举证手续;对境内律师签署的起诉状,经审查认定具有合法委托权限的,应当予以认可;企业或个人恶意抢注境外知名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不予保护;境外主体以实施国外公开的现有技术为由主张不侵犯专利权抗辩的,经查证属实,应当依法支持。

(责任编辑:王子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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