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福州中院推出三大举措
东南网4月2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闵凌欣 通讯员 邱何娟 潘筝)20日,福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福州中院在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进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三大举措。
一是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开展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的诉调对接工作。知识产权执法部门根据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的规定,接受当事人的请求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引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过程中,也可以邀请知识产权管理、执法部门参与案件的调解。
二是针对自贸试验区内实施特殊法规、政策背景下的有关知识产权纠纷,加强调研工作。
三是继续贯彻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对于境外主体持有的受我国法律及我国参与的国际公约保护的知识产权,与境内主体同等对待,在法律框架内简化境外主体的起诉、举证手续;对境内律师签署的起诉状,经审查认定具有合法委托权限的,应当予以认可;企业或个人恶意抢注境外知名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不予保护;境外主体以实施国外公开的现有技术为由主张不侵犯专利权抗辩的,经查证属实,应当依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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