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3年时间里,湖南攸县农村小学男教师邓某涉嫌猥亵班内多名女童。据悉,班内23名女童大多数曾遭邓某抚摸身体,部分学生称被其带至教师宿舍遭猥亵。尽管邓某猥亵行为曾被举报到校方及学区,但学生、家长、校方及学区均未报警,涉事教师被调至另一农村小学继续任教。记者介入后,目前,邓某已被刑拘并开除公职。(新华视点 4月21日)
身为教师,邓某竟然长期猥亵数十名女童,如此疯狂嚣张的卑劣行径,令人发指。众所周知,教师猥亵未成年女童,不仅严重违背师德,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而依据此前最高法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在校园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猥亵农村留守儿童”等,都属于必须“从严惩处”的“恶劣情节”。而从媒体报道来看,所有这些“恶劣情节”在上述教师猥亵女童事件中,事实上都“一个也不少”。如“邓某曾多次借批改课堂作业、考试等时机猥亵女生”,“专门欺负爸妈在外面打工的同学”。
而相比作为上述教师猥亵女童的犯罪行为本身,更让人感到难以接受和不解的一个事实是:面对这样的教师猥亵犯罪,竟然“3年无人报警”——“学生、家长、校方及学区均未报警”,不仅如此,在受害女童家长“将情况举报到学区及校长处”后,涉事教师仍然被一再姑息包庇。如学区对邓某的处理仅是“撰写检讨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及绩效奖金”、“调至另一所农村小学继续任教”,甚至在举报已被调查属实后,当事校长还坚持认为,邓某“工作认真负责”、“教学成绩优秀”。一个长期猥亵女童的教师,竟然还能被校长认为“认真负责、优秀”,如此是非善恶不分、缺乏起码教育常识的教师观、教育观,是对教育这一“阳光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本身的一种严重羞辱、猥亵。一名教师如果连学生最基本人身权利都敢于肆无忌惮地长期侵犯、践踏,他还如何可能算是“负责、优秀”?如果这都能算“负责、优秀”,那“不负责、不优秀”的又该如何?
很明显,如果不是因为所在学校、学区相关人员的包庇纵容,长期对猥亵女童事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置若罔闻”,这名色狼教师的猥亵女童违法犯罪行为,绝不可能如此有恃无恐,也决不可造成“班上大多数女生都曾遭猥亵”的严重后果。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讲,相关学校学区管理者事实上也是上述猥亵女童事件的帮凶。因此,对于这起教师猥亵女童案,不能仅止于对邓某“刑拘并开除公职”,还必须进一步深究相关管理部门助纣为虐、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早在2013年,针对教师猥亵学生事件,教育部负责人就曾强调,不仅要“坚决果断把违法犯罪人员清除出教师队伍”,而且“因学校管理松懈而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案件,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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