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2016年04月26日 16:01   来源:湖北日报   

  供需两端发力 化解房地产库存——《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湖北日报讯 记者 彭一苇

  近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把“去库存、稳市场”作为政府的主体责任,制定科学可行的去库存政策措施。到2020年,各市州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过50%

  化解房地产库存,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此,方案提出大力推进公租房货币化和棚改货币化安置。地方政府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

  今年,各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商品住房库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地方,这一比例力争达到100%。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应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给予补助。

  其次,方案提出要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工单位要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目前,我省每年有60万左右的城镇化转移人口,农村还有求学、结婚和养老等人群有本地购房需求。”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方案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要求深化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引导人口有序转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对新市民进城购房,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民安家贷”等产品落地。

  库存超过36个月,暂停用地供应

  我省三四线城市和县城,库存压力较大。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库存必须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调控。

  根据方案,对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地方,下一年度住房用地计划要削减50%。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地方,要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应有条件地允许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各地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或转为棚改安置房建设。

  方案还鼓励自然人、各类机构投资者,组建以房屋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经纪机构。鼓励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规模化租赁、先租后售、共有产权等模式运营商品住房。

  此外,方案还要求加快城市新区、开发区、县城城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新老城区公共交通对接。

  滞销且资金困难,可延期纳税

  我省房地产项目开发中涉企收费约30项,“当前必须设法降低企业负担,引导企业健康发展。”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方案提出,对出现滞销且资金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可依法采取灵活的征收办法,应缴税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缴纳。金融机构可适当下调信用良好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比例。各地可根据企业信用情况,适度下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缩短预售资金监管期限。

  各地要鼓励房地产企业利用库存房源发展跨界地产。鼓励房地产企业兼并重组,对通过兼并重组转让实物资产及债权债务,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方案还要求各地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金融服务收费和配套设施建设收费。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适时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检查。

  此外,各地将坚决打击和遏制小产权房的建设和销售。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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