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饮料已经过了保质期
近年来,网络订餐平台大量兴起,消费者只需点击订餐网站或APP,就能轻松搞定一餐。然而面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红火,负面消息也不断爆出。4月26日,东北大学学生小宋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爆料,通过“饿了么”APP订餐,店家随餐赠送了一罐加多宝凉茶,原以为是人品大爆发,结果一看饮料已经过期4个多月。这饮料还是原来的配方,可是味道却不见得是原来的味道了,小宋气愤不已。
消费者:网上订餐获过期赠饮
小宋是东北大学的大四学生,由于觉得网络订餐平台既快捷又方便,因此平时经常通过这个叫外卖。小宋告诉记者,4月25日中午,他通过“饿了么”APP订餐,餐馆随餐赠送了一罐加多宝凉茶。
餐费才13元,店家竟然大方地赠送了一罐饮料,小宋觉得自己人品大爆发。而当扫了一眼饮料罐底部的生产日期后,顿时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
在东北大学校园内,记者见到了小宋。记者看到,饮料罐底部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12月14日,而饮料的保质期是两年,这说明这罐饮料已经过期4个多月了。
小宋气愤地表示,发现饮料过期后,他联系了餐馆,但店方的态度不好,一直在推卸责任。与此同时,他也向“饿了么”客服进行了投诉,但调解的结果并不能让人满意。
“我向当律师的朋友进行了咨询,朋友说我可以向店方索赔500元,但在‘饿了么’客服的调解下,店方只同意赔偿200元,并且态度傲慢,就感觉我在讹他们似的。”小宋表示,假如最开始店方能主动承认错误的话,他不会提出索赔的要求。
“或许你会问我为啥这么在意这件事情,因为如果一个标着生产日期的食品都无法保障安全,那我看不见的原料呢?我能放心吗?”小宋表示,事后,他通过“饿了么”给餐馆打出了差评,餐馆给他回复是:呵呵,喝了免费的饮料,还要500元钱呢。
店主:我怀疑这是敲诈
随后,记者与店家龍福记春饼大王取得联系,面对赠品过期一事,店主表示,饮料是去年买的,她没注意饮料已经过期了,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她同意给予赔偿,但消费者张口就要500元,她觉得这是讹人。
“活动是4月24日才开始的,这位消费者在活动第一天就订过一次,既然东西过期了,为啥不早说?为啥还要买第二次?”店主说。
对于店主的质疑,小宋表示,前一天订餐时确实也送了加多宝,当时他直接送给了室友,而室友拿到饮料后也没注意生产日期,直接打开喝了。
当天上午,记者与“饿了么”客服热线取得联系,客服人员表示,会马上去向客户核实这件事,然后尽快做出处理,并承诺向记者反馈。
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没有得到任何反馈,而小宋虽接到“饿了么”客服打来的电话,但处理结果还是赔偿200元。
消费者索赔500元,没毛病
面对过期的赠品,消费者索赔500元是否合理?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而对经营者来说赠品并非无条件的赠与,是以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为条件来获赠的,是经营者用来吸引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因此即使是赠品也要保证质量和有效期限,不能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的商品给消费者。由此来看,小宋提出索赔500元,没毛病!
据介绍,依照原来的赔偿方式,如果买了1元钱的橡皮,遇到问题,消费者只能索赔1元钱,谁会为了这去打官司维权呢?500元保底赔偿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维权索赔的积极性、主动性。如果说新《消法》实施之前很多商家还心存侥幸,认为小额商品的欺诈赔偿额度不大、愿意维权的消费者不多的话,现如今这样的侥幸心理有可能让一个企业关门倒闭。
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白 昕
文并摄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