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消委会4日对外宣布,该部门已在全国率先成立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朱列玉担任律师团团长,据透露,目前已基本确定了广东第一宗消费公益诉讼的目标和方向。
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适用范围、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为公益诉讼这一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公益的制度利器真正落地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受到法律界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和欢迎。
广东消委会表示,为更好落实公益诉讼职责,发挥消费维权司法救济作用,该会决定率先在全国成立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并制定律师团工作规范。根据相关规范,律师团属公益性、义务性团体,由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诉讼经验丰富、行业口碑好的律师组成,接受省消委会领导和管理,受省消委会委托,对侵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原则上每年提起公益诉讼不少于2宗。
律师团的成立得到广东法律界的热烈响应和大力支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律师朱列玉担任律师团团长,广州市人大代表、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朱永平任副团长,多年来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的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北元、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少波分别担任律师团执行主任、副主任。
据了解,自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赋予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已有上海、浙江等地消协组织作出了初步的探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作为经济大省和消费大省,广东的司法界和广大消费者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一直抱有很大的期待。对此,广东省消委会多次召集并联合司法部门、法律界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并于去年底成立公益诉讼专责机构,加紧筹备消费公益诉讼相关工作。
广东消委会表示,在率先全国成立消费公益诉讼律师团后,下一步将发挥广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精神,凝聚全省消委会及社会各界力量,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危害公共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广东消费者权益保护向更高层次、更广幅度、更高成效发展。(完)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