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余雪菲)昨天,央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称,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开展《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非一批一证”试点工作。
公告明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频繁的法人可以按照《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条件和审批流程,申请“非一批一证”准许证。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青岛、深圳海关开展试点工作。
公告指出,“非一批一证”试点工作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届时持有“非一批一证”准许证的法人可在有效期内、不超过规定数量和批次报关使用该准许证。
此前,央行、海关总署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实行一批一证,自签发日起40个工作日内使用。被许可人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以在凭证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持原证向发证机构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是指央行、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进出口黄金及其制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属于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央行为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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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黄金价格稳定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孙立坚分析称,央行当初考虑外汇占款、收支平衡等问题,要进行宏观总量控制,黄金进出口货物要有合法证明,到期了要重新申请。但“一批一证”制审批手续繁琐,现在国家要藏汇于民,注重市场投资便利性,希望企业和个人根据市场价格变化,自行选择投资窗口。
在孙立坚看来,施行“非一批一证”特许制,使投资更加便利,企业自行选择时间窗口,可解决之前因时间错配而错过时间窗口的问题;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满足消费者、企业对于黄金的合理需求;还可以真实反映黄金需求,改变单边交易情况,平衡黄金价格大起大落,有利于黄金价格稳定。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