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 称不再向最高法申请复议

2016年05月14日 13:38   来源:央广网   朱永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因被控故意杀人和放火罪,陈满服刑长达23年,经最高检抗诉、浙江省高院再审后,陈满于今年2月1日被无罪释放。昨天上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经协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就国家赔偿问题达成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

  海南省高院发布消息称,2016年3月14号,陈满委托律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966万余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日立案。3月30号依法组织公开听证会,听取赔偿请求人陈满的意见。听证会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与陈满及其委托代理人协商解决国家赔偿问题,5月13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陈满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向陈满支付国家赔偿金275万3777.64元,赔偿金由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海南省高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上年度及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为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陈满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向陈满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3777.64元,考虑到陈满长期被剥夺人身自由,遭到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支付陈满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海南省高院公布这一消息以后,陈满表示,他对这个数额是接受的,而且不会再向最高法申请复议,他说想尽快结束这一切,开始新的生活。

  今年3月,陈满向海南高院申请966万元的国家赔偿金,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185万,务工费37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申冤费用100万等。这次达成的赔偿协议当中,没有务工费和申冤费用。陈满说,经过多次与海南高院的沟通,他也明白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这两项赔偿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不可能取得大的突破。而且,陈满说时间已经耗得太久,父母年纪也大了,他等不起,想快点开启自己新的人生规划。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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