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砚山森警查获的眼镜王蛇 钟欣 摄
云南省文山州森林公安局15日披露,砚山县森林公安局近日查获两起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抓获违法行为人两名,收缴野生蛇22条,野生动物皮10张。
砚山县森林公安民警2日接群众举报:砚山县者腊乡人李某、韦某经常在砚山县蚌蛾街收购野生动物并售卖给外地人。
接到举报后,砚山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织民警深入蚌蛾街进行摸底排查。经过多方排查,确认了线索的可靠性,并掌握违法行为人李某、韦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的活动规律及相关情况。
图为砚山森警查获的野生动物皮 钟欣 摄
13日,民警在蚌蛾街锁定了违法人李某、韦某赶街使用的运输车辆。当李某、韦某驾驶车辆行至砚山县蚌蛾乡六肥坡路段时被民警截获,从李某的面包车和韦某的机动三轮车上查获眼镜王蛇和眼镜蛇4条。
在审讯中,李某、韦某供认,这些野生蛇是他们从蚌蛾街收购的,并供认家中还存放一些野生蛇。通过搜查,民警从李某家中又查获黑眉锦蛇15条,疑似野生黄鼬皮制品1张,疑似野生豹猫皮制品8张,疑似白腹锦鸡皮制品1张。从韦某家中查获黑眉锦蛇3条。经称量,22条野生蛇共23.7斤,最大的眼镜王蛇长3米,6.9斤。
目前,民警将收缴的野生蛇送交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喂养,案件正在办理中。(完)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