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每周一案”昨日通报一起违纪案例,我省一村支书为考公务员,私自修改户口本上的年龄,并最终“考上”了。后经群众举报,纪委查实,又取消了其录取资格,并限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通报显示,2013年11月,我省一村支书李某得到消息,全县要从村“两委”主职干部中公开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但李某是1977年10月26日出生,不符合“1979年7月1日后出生,年龄在35岁以内”的报考条件。
为了把握这次“好机会”,李某决定隐瞒自己的实际年龄,利用熟人关系将户口簿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改为1979年10月26日,比实际年龄改小了2岁,从而顺利通过了资格审查。后经过考试考核,李某成为一名镇政府干部。
去年8月,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李某篡改年龄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问题,经纪委查实,李某确实存在该问题。李某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欺骗组织,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省纪委指出,少数党员干部认为,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只是小事一桩,“无伤大雅”,甚至抱着侥幸心理,以为组织不查就没人知道,这是党纪意识不强。党员干部应当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从内心深处厚植遵规守纪的党员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