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杜敏 近日,一则以“警惕旅游购物陷阱”为主题的报道再次将昆明石林“一日游”推上风口浪尖。记者了解到,随着京津冀旅游一体化,“一日游”“周边游”逐渐成为市民假期主流出行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市民遭遇
被旅行社随意转拼团
报名参团旅游却发现自己被旅行社转团拼团,随意更改旅游线路,甚至入住宾馆都与预期不符,这是否会让你觉得受骗了?大三学生小孟近日报团参加了郊县“一日游”旅游项目,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行合同,并支付了团费。出游当天小孟登车后随旅游大巴先去了别处接其余成员,中途被告知要换乘其他车辆,并与别的团一同前往景区,加上道路拥堵,花费在路途上的时间比原定时间推迟了两个多小时,景区游览时间大大缩短。返程时,由于个别游客迟到推迟开车时间,致使晚上10点多才返回到家中。更让小孟生气的是,旅行社表示学生证可以补差价,但最终退补费只有10元。
同样遭遇旅游囧事的还有市民沈女士。沈女士近日报名参加了周末周边景区2日游的项目,与A旅行社签妥旅游合同并付清团款,出发时却发现带团的是B旅行社。原本自己预订的是四星级宾馆,但入住时发现该宾馆分新楼和老楼,游客均被安排在老楼入住,其楼内设施陈旧,未达心理预期。第二天的游览行程也未按照合同约定景点游览,仅游览了相似景点即结束全部行程。
业内提醒
“一日游”成拼团主角
记者了解到,被拼团的出游线路主要有两类:“一日游”产品是主要角色;另一类主要是行程较远、游客报名较少的地方。在市旅游质监所看来,部分“一日游”“周边游”主要存在以下问题:擅自转团、拼团侵害旅游者权益;在景点安排上移花接木,存在任意改变旅游线路,变更合同约定景点,增加自费景点等现象;入住宾馆标准有瑕疵、农家乐饭菜较贵;景区对学生证、军官证、残疾证等的优惠措施,在退差价上存在争议等现象。
对此,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参加“一日游”“周边游”时,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游览线路、景点参观时间、就餐标准、是否同意拼团、转团等细节,市民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可将旅游合同作为维权的重要证据。不论是转团还是拼团,旅行社首先应征得游客同意,当履行合同过程出现违约情况时,由组团社向游客作出赔偿。此外,旅行社对饭店标准描述不规范的类型包括:虽约定星级,但未涉及饭店的具体方位;虽明确饭店名称,但同时注明可入住同级饭店。此外,部分旅游合同经常出现的“相当于三星级”“三星级标准”“未挂牌三星级”等表述,也均为不规范用语,市民出游前应注意辨别。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