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与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24日在香港签订《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合作安排。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这项合作安排能巩固香港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同时,进一步便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可享有内地的关税优惠。
目前,合作安排涵盖的与内地相关的贸易伙伴包括10个东盟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孟加拉、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印度、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斯里兰卡、瑞士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
香港海关去年12月20日起推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为经香港中转的货物提供监管服务,并签发《中转确认书》证明在港中转的货物符合未再加工规定,以协助贸易商向入口地海关申请关税优惠。
该计划至4月底共收到1120宗申请,货物总值逾8800万美元,关税优惠估计逾510万美元。这一计划有助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关税优惠,加强香港作为区内物流枢纽的地位,促进香港商贸物流业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发展。
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24日举行业务联系会议,除签订合作安排外,还回顾过去两年在多方面的合作,包括便利通关、遏止走私、打击跨境贩毒、保护知识产权和人员培训及交流等,双方还达成了未来两年的合作计划。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