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昨日(26日)审理了一起校园诈骗案。被告人姜某以帮忙办理零首付分期贷款购买苹果手机冲业务、无需还款、事成后给予报酬为借口,骗取132354.4元,该案受害者达21人,均为在校大学生。
2015年2月的一天,在校大学生张某先后接到杭州趣分期网和佰仟网催讨贷款的电话,这时,张某不禁对一个月前帮忙办理分期贷款购买手机冲业绩、从而抽取好处费的事产生了怀疑,连忙和一同参与此活动的同学取得联系,确认自己被骗了,并立即报案。之后,公安机关通过中间介绍人吴同学(化名)提供的信息将姜某抓获。
在调查过程中,被告人姜某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2015年年初,姜某在网上看到大学生可以按揭买手机的信息,他认为大学生比较单纯,方便自己实施诈骗,于是他故意通过QQ群发布“大学生0首付购机”的信息。
随后,姜某就接到了吴同学的咨询电话,姜某称只要大学生用自己的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办理贷款购买一部苹果plus系列手机,并将手机交给自己,会给予一定的好处费,而且这笔贷款无需偿还。
姜某和吴同学协商决定:吴同学介绍周围同学办理贷款业务,每成功购得一部苹果plus系列手机就获取3000元左右的好处费,由吴同学自己分配“好处费”给贷款成功的同学,最后吴同学共找了21名大学生办理该业务,这些人收到了500元到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事情败露后,这21名大学生才意识“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这些自己签字的贷款都必须按时还上。
据被告人姜某供述,自己共收到将近20部苹果plus系列手机,价值在7000到8000元不等,收到手机后他又转手卖了,给了吴同学3000元,自己每次赚1500到2000元。
对于此案,法庭将定期宣判。
这起诈骗案件折射出目前部分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缺乏应有的借贷常识,他们应当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贷款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完)
(责任编辑:王子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