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31日表示,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在京津冀法院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指导性功能,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要加强知识产权、民商事、环境、涉外和涉民生等案件的审判,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要建立健全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司法工作机制,推进京津冀司法协作联动,加强对在京津冀地区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特定类型案件集中管辖或专门管辖制度。要加强司法政策、司法解释的制定和案例指导工作,推动破除协同发展中的利益藩篱,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