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6月1日起取消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

2016年06月01日 14:46   来源:央广网   李彦 杨学红

  央广网天津 6 月 1 日消息 (记者 贾立梁 通讯员李彦 杨学红)记者从 天津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确定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试点。从 6 月 1 日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对拟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的实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是落实工商登记便利化的需要,是政府放松对微观经济的管制还权于民的需要,是继 天津 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推出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企业住所登记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又一新举措。

  按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改革要求,登记注册在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内 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 预先 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 登记注册前 无 需办理行政审批或 不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都可以依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原则和条件,在自贸区自主申报平台上对自行 拟定 的企业 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后,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放开企业名称库,赋予申请人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拟定的名称,按照诚实信用、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违反公序良俗的要求,通过一个数据齐全、更新及时的向申请人开放的名称数据库,由申请人自主判断、确认想要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否违反企业名称申报规则,是否与其他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近,只要不重复、不违反国家法律,不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权利就可以自行申报。

  取消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并不是企业想叫什么名字就叫什么名字,要受禁止性条款的约束,不能与已有的企业名称相重,也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在先合法权利。登记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的管理机关根据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和权利人的要求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建议纠正逾期不纠正的将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 并将其 载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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