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融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出台

2016年06月14日 16:45   来源:东南网   

  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省扶贫办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出台推进福建省金融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

  精准识别和对接贫困农户金融需求方面,运用扶贫信息大数据平台加强金融精准扶贫,力争2016年实现对贫困农户电子信用建档全覆盖;加强产业扶贫和项目扶贫的精准识别;优先支持重点区域确保金融扶贫精准到户,把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200多个贫困建制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列为金融扶贫重点区域或对象。

  做好重点领域精准扶贫各项金融服务方面,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资金供给到位,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要积极对接省内各级政府“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2016-2018年期间到位安排150亿元左右信贷资金,支持全省8万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0余万地处偏远地区和生活条件恶劣的农村人口搬迁务顺利完成;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支持力度,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通过就业或分红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积极给予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优惠;满足贫困户创业就业和就学金融需求,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力度,适当提高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延长至20年。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或一时收入较低的高校毕业生,支持给予3年还本宽限期;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

  积极创新精准扶贫各类金融产品方面,加大力度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创新试点,力争2016-2020年期间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40亿元,做到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与评定农村新用户、信用村工作同步推进,形成“征信+贷款”联动模式,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起步期的资金需求;大力发展“信用共同体”扶贫融资模式,着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发展贫困户互助担保基金担保贷款以及发展“公司+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等信用共同体贷款业务,形成产业扶贫和扶贫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有效扩大扶贫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在保护贫困户利益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跟进各地推进的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能确权到户、收益稳定的集体资产股份,探索股份抵押贷款试点,拓宽贫困户融资渠道。

  加强对精准扶贫的政策扶持与服务方面,加强央行资金引导和支持。人民银行总行在支农再贷款项下创设扶贫再贷款,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国定和省定贫困县涉农贷款投放,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项目。扶贫再贷款实行更优惠的利率,比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低1个百分点,1年期仅为1.75%,同时对借用扶贫再贷款的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控制利率加点幅度,降低贫困户融资成本。扶贫再贷款实行更灵活的展期管理,最长使用期限可达5年。

  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金融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方面,健全贫困地区银行服务体系,加快建立金融扶贫的同业合作机制,持续扩大贫困地区保险服务覆盖面,稳步拓宽精准扶贫多元化融资渠道。(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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