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婚礼现场遇酒店刁难:典礼结束立刻有人催场

2016年06月17日 10:3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初为人妻的张雪正沉浸在新婚的甜蜜中,不过一想到婚宴酒店的那几项额外收费和服务人员的刁难,她就气不打一处来。

  今年5月2日,张雪夫妇在长春市中心的一家星级酒店举办了新婚典礼。当天上午,在这家酒店某大厅共有两场婚礼,张雪的婚礼是第一场,时间为上午8点到10点。

  因为没用该酒店的合作婚庆公司,张雪夫妇被酒店另外收取了3000元的场地费。此外,除每桌正常餐饮费外,又加收了5%的服务费。“原本要收10%的服务费,讲价后酒店给了优惠。”张雪说。

  记者走访调查了长春20多家星级酒店和特色餐厅,发现不论何时举办婚礼,大部分星级酒店都要收取5%到15%不等的服务费;如果新人不选择使用与该酒店合作的婚庆公司,还要再收取几千元不等的场地费,档次越高的酒店场地费越高。

  在记者调查了解的特色餐厅中,大多数承办婚宴都不收服务费,但要用与其合作的婚庆公司,否则仍有不少餐厅要收取一定的场地费。

  交了服务费和场地费仍被刁难

  为了能挑选到一家心仪的婚宴酒店,张雪和丈夫先后打电话咨询和实地考察20多家酒店,最终选择了长春市中心的某家星级酒店。

  张雪的婚宴一共31桌,每桌16道菜,价格为1088元。除3万多元的餐饮费外,另外交纳了1686元服务费和3000元场地费。

  “该交的额外费用都交了,酒店却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张雪说。

  婚礼前一天,张雪和家人带着婚庆公司人员去酒店布置场地。到现场后发现,承办第二场婚礼的驻店婚庆公司正在搭典礼背景的架子。

  张雪要求对方拆掉架子。该酒店相关工作人员从中调解,如果张雪允许他们搭架子,婚礼当天她可以晚10分钟撤场,而且还能免费使用连接地面和舞台的小楼梯。

  “不能因为这点小恩小惠就影响了我们典礼背景的效果啊,同样都是结婚典礼、人生大事。”更让她气愤的是,对方婚庆公司准备提前一天在大厅中间搭建T形台。张雪要想用该T形台,得另外交费。

  张雪的家人让酒店及第二场婚礼的婚庆公司撤掉已搭建的架子,也阻止他们提前搭T形台。

  不过刁难也随之而来。

  婚礼当天,还在举行仪式的时候,张雪就看到台下角落里第二场婚礼布置人员拿着设备在晃悠,“太影响心情了”。典礼一结束,在宾客与新人合影时,第二场婚礼的布置人员已开始搭建背景架子。9点30分左右,酒店的多名服务员穿梭于各餐桌之间,催促宾客抓紧吃完离开。

  “既然我们买断了两个小时,在这段时间里,就不应该有第二场婚礼人员介入,没临近结束时间,更不应该催场。”张雪认为。

  事后,一位曾在这家酒店举办婚礼的朋友告诉张雪,要是用酒店的驻店婚庆公司,这些不愉快或许就不会发生。去年年底,张雪的这位朋友也在该酒店举办婚礼。

  “酒店合作的婚庆公司收费太高。”张雪算了一笔账,同样的场地布置标准,自己找的婚庆公司只要3000元,而驻店婚庆公司却要7500元。

  认为不合理,但还是默默接受

  即使与婚宴酒店发生了一些摩擦,不想找麻烦的张雪还是选择忍受,“婚礼都结束了,再计较也没用”。

  林超7月9日要举办婚礼,被告知使用酒店的合作婚庆公司,不然要另交5000元场地费。

  类似张雪婚礼当天的遭遇,林超也早有耳闻。所以为了保证自己婚礼当天一切顺利,明知驻店婚庆收费高,他还是选择接受。

  林超和父母提前半年就订好了一家四星级酒店。预订25桌,每桌1688元,每桌加收5%服务费。

  驻店婚庆公司根据林超的要求列了收费明细,共计1.39万元,折后1.1万元。

  “其实我的布置要求都是最基本的,感觉价格水分有点大。”林超说,自己找婚庆公司再加上酒店场地费,花销和用驻店婚庆公司差不多,但能避免酒店找麻烦。

  在记者了解的20多家婚宴酒店中,凡收取服务费和场地费的,事后发票只能与餐饮费一起开,提供不了以“场地费”或“服务费”为内容的发票。

  尽管不少新人认为收取服务费和不用指定婚庆公司就收场地费不合理,但大都选择沉默接受。

  当了20多年律师的张维平,仅代理过两起消费者维权的案子,后一起还是协商解决的。在他看来,消费者遭遇被迫消费,碍于面子或嫌麻烦,很少有人会选择维权。

  服务费和场地费到底该不该收

  这种情况不仅出现在长春。据了解,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全国诸多城市的酒店婚宴消费市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加收服务费、场地费或指定婚庆公司等现象。

  长春市一家五星级酒店市场销售人员郭丽告诉记者,据她了解,全国不少星级酒店都会收取婚宴服务费。她认为,星级酒店提供的服务与普通餐厅是不一样的,收取的服务费与提供的服务内容相匹配。此外,郭丽觉得,婚宴不同于一般就餐,各种婚礼设施的布置和场面的提前彩排等,都会占用酒店很多资源和时间。

  郭丽还告诉记者,酒店与驻店婚庆之间有利益分成,自然会为其提供诸多便利。

  张维平认为,酒店婚宴收取服务费和场地费,明显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四条,即“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种收费是消费者被迫和无奈接受的,只要是被迫的就违背了自愿、平等原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张维平说。

  不过,在吉林省内某消协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看来,餐厅服务业收费和价格主要受市场调控,只要不存在价格过高或是涉嫌欺诈、扰乱市场等行为,收服务费前告知消费者,就不属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样,酒店规定不用驻店婚庆就收取场地费的行为,如果提前告知消费者,也不违法。目前没有强制规定不允许酒店收服务费和场地费。

  这位负责人建议,如果顾客认为收服务费不合理,可以与酒店进行协商,或者拒绝在该酒店消费。大家普遍抵制这种现象,收服务费的情况可能就会减少或消失。

  在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丁志国看来,婚宴酒店收取服务费和场地费,是受供求关系影响,一种由市场决定的合理现象。

  丁志国分析,婚礼大都选择周末,结婚的人多,而承办婚宴的酒店数量有限,就会导致婚宴价格上涨。但因菜价受物价局管制,酒店不能随意涨价,就会出现服务费和场地费等收费名目,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变相提高菜价的行为。

  但张维平并不认同以上观点。他认为:“提前告知只是一种单方行为,不是免除商家责任的条件。”他表示,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第十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都应受到相应处罚。

  (应采访者要求,文中张雪、林超、郭丽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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