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28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 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016年06月21日 09:34   来源:扬子晚报   马祚波

  今年6月28日起,南京市将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市民们的房产证、土地证将更新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多少天?全市有哪些点可以申请办理?南京市国土部门昨日在《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统一公告》中就相关热点话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再次重申“小产权房”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扬子晚报记者 马祚波

  房产证土地证“不变不换”

  房产证与土地证合二为一后,根据“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不发生产权转移,则无需更换不动产权证书。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登记证比房产证上的内容更加详细,除了位置、户型、楼层等基础信息外,不动产登记证上还对使用年限、起止日期和房产总价做了详细说明,更为关键的是“两证合一”后,可以令买房人“进一个门,领一张证”,免除奔波之苦。

  针对不少市民只办理了房产证却未及时办理土地证的情况,南京市国土部门人士表示,房屋在抵押或是交易时,需要证件齐全,如果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的话,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式实施后,将无法进行房屋抵押、交易等行为,必须申领不动产权证书方可进行。

  全市有15个办理点

  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南京市有哪些办理点是市民们最为关心的话题。记者昨日获悉,全市将设置5个市级服务大厅,分别为华侨路(原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证大厅)、中山路(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大光路(与市国土资源局御道街办证点合并)、中央门(与市国土资源局钟阜路办证点合并)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只受理对公纯土地登记业务,其余服务大厅受理个人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申请。

  此外,全市还设置了10个区级不动产登记办理点,分别位于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2个)、浦口区(2个)、六合区(2个)、溧水区和高淳区。

  个人不动产登记

  10个工作日办结

  在昨日公布的《关于实施不动产登记统一公告》中,专门对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时限做了说明,个人商品房、二手房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跟现行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时限相比,效率有所提高。接下来,国土部门表示,还将根据不同登记类型、审查要求等争取缩短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

  国土部门再次强调,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严格保护,并重申“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 热点问答

  全市有哪15个办理点?

  答:南京市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点:

  (一)中山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中山路171号)

  (二)华侨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华侨路35号)

  (三)大光路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大光路49号)

  (四)中央门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龙蟠路9号)

  (五)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江东中路265号)

  (六)栖霞区(地址:和燕路352号)

  (七)雨花台区(地址:软件大道 176 号)

  (八)江宁区(地址1:东山街道杨家圩2号(江宁区市民中心);地址2:双龙大道1200号(江宁国土资源分局辅楼2楼政务大厅,受理纯土地登记业务)

  (九)浦口区(地址1:泰山街道大桥北路69号;地址2: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十)六合区(地址1:六合区政务中心一楼;地址2:化工园新华西路328号江北驾校对面(受理原大厂区范围内的申请)

  (十一)溧水区(地址:永阳街道后巷10号)

  (十二)高淳区(地址:淳溪街道丹阳湖北路16号)

  不动产及不动产登记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房产登记、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原来就有,为什么要整合起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能避免分散登记造成的产权交叉或缺漏,能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能,不仅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而且方便企业和群众,充分发挥登记的物权公示功能。

  南京市级5个服务大厅具体办理什么样的业务?

  答:中山路171号服务大厅受理个人、企事业单位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司法查解封业务,不受理企事业单位纯土地登记业务;

  华侨路35号、大光路49号、中央门服务大厅仅受理个人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受理企事业单位纯土地登记及司法查解封业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仅受理企事业单位纯土地登记业务,不受理个人、企事业单位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及司法查解封业务。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个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企事业单位申请不动产登记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所需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可通过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http://bdcdj.njgt.gov.cn)查询或拨打各服务大厅的咨询电话。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市自2016年10月8日起,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不动产登记受理要件,请申请人提前准备。

  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人前来申请办理?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

  南京市个人商品房、二手房不动产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南京市今年6月28日就要启用不动产权证书,原先办的房产证、土地证是否有效?

  答: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依法颁发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在权利发生转移或变更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已领取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会领到什么样的证书?

  答:已经领了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申换不动产权证书。

  有市民准备在今年7月份将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卖掉,买个大点的二手房改善一下居住环境,他该到哪里去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流程有无变化?

  答: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涉及交易、登记流程再造、信息系统开发等一系列工作,短时间内难以一步到位。在当前房产交易量大的情况下,为不影响群众房产交易,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10月7日期间,二手房转让、抵押业务涉及的相关交易管理工作由房产部门委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承办,其它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由房产部门具体承办。在此期间,市民可以到房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交易、登记业务,相关流程保持不变。10月8日起,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应的业务流程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和房屋交易管理。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个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别人可以查到吗?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将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严格的保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与保护有明确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产权房”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确权吗?

  答:“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有没有网络上的交互渠道?

  答:南京市不动产登记网站已经上线,网址是:bdcdj.njgt.gov.cn,上面有不动产登记相关的公示公告、办事指南、表格、政策法规等内容。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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