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贩子”多次行贿给回扣 撂倒3名卫生院院长

2016年06月21日 16:26   来源:齐鲁晚报   张琪

  常年从事医药销售,在医药销售过程中加价,与医院院长串通分割销售利润……“药贩子”王某某,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多次行贿,将3名院长撂倒。近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以行贿罪对王某某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张琪

  通讯员常洪波

  逢年过节时院长就收红包

  王某某曾在牟平开过一个诊所,后王某某与安徽一医药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从该公司进药,然后自行定价销售给牟平区乡镇医院、卫生所。牟平不少卫生院院长都与王某某打过交道。王某会给医院一定比例的回扣。长时间的交易,除了在药价上加价给医院回扣外,还有给医院院长个人的“好处费”。

  乡镇卫生院有个“规矩”,院长可以决定药品采购途径,款项结算也需要由院长签字决定。而且,医药销售行业门槛较低,同一家公司可能有好几个销售人员在分乡镇医院这块“蛋糕”,因此很多药品销售人员为了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都会采用送给院长“好处费”或给医院提成的方式维护人情和业务关系。而王某某无疑是其中比较会“变通”的一位。

  牟平区养马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李某供述,王某某在牟平干医药销售业务很多年了,2010年下半年,王某某找上门,想为李某当时工作的卫生院供药,两人商定按照供货量10%的比例给李某好处费,但一般是在款项结算和逢年过节时,王某某会包上“红包”给李某。这种“习惯”一直持续到案发。

  除了李某,从2010年开始,王某某几乎同时与3位院长有过不正当金钱关系。

  在2012年国家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之后,有些药物由国家定价,销售过程中不能随意加价,不少院长提出以回扣形式给医院提成。为了保住业务量,王某某答应了下来。不同种类的药物医院提成不同,回扣比例一般在20%,但有的甚至达到30%。

  行受贿双方订立攻守同盟

  2015年,牟平检察院反贪局在侦查医药行业受贿案件时发现,许多医院院长存在常年收受医药销售人员回扣的现象。为了全面掌握证据,办案干警决定从行贿人入手突破。在案件进行到中后期时,办案人员传唤了“证人”王某某。

  面对办案人员的讯问,王某某始终缄默,办案人员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也没能撬开王某某的口。多年的办案经历告诉检察官,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行受贿双方订好了攻守同盟,原本的办案策略行不通了,看来要采取迂回战术。

  办案人员决定从外围寻找突破。王某某在医药销售行业“浸染”多年,对行业“规矩”包括“潜规则”都了如指掌。调查王某某对几位院长所在单位的受贿情况也许更容易入手,于是办案人员奔赴各地调查取证。

  行贿地点竟在车内

  证据掌握充分后,2015年9月,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对王某某涉嫌行贿立案侦查,并对他采取了异地羁押,同时联合王某某的家人一起对王某某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以此来打消他的负隅顽抗心理。但王某某仍心存侥幸,以为只要不开口便能逃脱法律制裁,还可以保守行贿秘密,因此面对审讯,他仍缄口不言。

  令王某某没想到的是,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王某某向多名乡镇医院院长行贿数万元的证据。王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痛哭着坦白了所有行贿事实。

  王某某供述,他曾先后利用关系找到时任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后来任烟台市牟平区养马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李某,时任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的王某,时任烟台市牟平区高陵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后任烟台市牟平区玉林店镇卫生院院长的宋某,分数十次给他们送去“好处费”,以保证业务量和款项顺利结算。行贿时,为避免留下交易痕迹,王某某送出的所有“好处费”均为百元现金,装在牛皮纸袋或者信封里。行贿地点多选在受贿人办公室或者受贿人家附近的车内。

  王某某交代,之前之所以“缄默”,是因为曾有受贿人家属找过他,订立攻守同盟。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检察官一一查明了事实。

  经过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某在从事医药销售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行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行贿罪。目前,王某某已经被牟平检察院提起诉讼。

  延伸报道

  行贿人牵出医疗贪腐案

  2015年5月,烟台牟平区检察院反贪局在查处一起贪腐案时,其中一名行贿人在交代行贿事实时供述,除了给某干部行贿外,还给牟平区一乡镇卫生院院长送过“好处费”。

  经审讯,这名行贿人详细交代了给卫生院长行贿的情节,并供称该卫生院长还收受过其他医药销售方的贿赂。

  反贪局干警展开系列排查,重点对牟平区各个乡镇卫生院供药的药品供应商的人员信息、供货数量,以及药品供应商在药品采购、配送等环节的操作程序及“潜规则”等进行调查。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结合行贿人的供述,牟平区检察院很快查清了这名乡镇卫生院长的其他受贿事实,并排查出另外几名基层卫生机构负责人涉嫌收受贿赂。随后,一张医疗卫生领域反腐大网悄然拉开。

  去年以来,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6名乡镇卫生院院长。据悉,牟平共有十余所卫生院,这6名院长在药品、医疗器械等采购中收受他人巨额回扣,数额巨大、影响恶劣。

  看病难、小病大治等问题一直为公众诟病,隐藏在这些问题背后的是医药购销商业贿赂犯罪现象。这种现象出现在基层乡镇卫生院,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增加了群众医疗负担。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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