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意见鼓励2.5天休假

2016年06月22日 11:28   来源: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出台意见鼓励2.5天休假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弹性作息制度,并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各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根据《意见》,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区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张昊文)

  对于“2.5天休假”模式但出台,专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众消费能力增强,弹性休假也将会越来越有市场。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鼓励推行“2.5天休假”,一方面,有助于丰富假日体系,让民众更多享受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另一方面,当前经济发展已到了一定程度,不少企事业单位也具备了实行新休假模式的条件。

  “这种模式在时间上恰到好处,将催热自驾游、家庭游等短途旅游。”中国旅游智库秘书长石培华说,统一休假容易导致出游高峰叠加,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2.5天休假”则可促进民众错峰出游,节约出行时间,提高出游效率。

  “2.5天休假”不是缩短法定工作时间

  但也需要指出的是,鼓励“2.5天休假”并不是说多放半天假。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表示,弹性作息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放假。

  从这个角度讲,各省出台的意见或方案也是鼓励为主,并非强制要求落实“2.5天休假”。也就是说,这一政策本身是为差异化休假提供了一种选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施行“2.5天休假”,没有条件的单位也并不是一定要强制执行。

  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可以通过提前安排工作的方式和单位协商,落实“2.5天休假”,这是政策所鼓励的。比如,湖北的意见就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如此,“2.5天”加长周末才能真正休起来。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中小企业不要说施行“2.5天休假”,甚至连国家强制规定的带薪休假都无法落实。比如说,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但也不会有经济补偿。这一多年存在的困境如何解决,亟待研究。

  对于一些企业可能借错峰休假之名、行加班之实的行为,比如将周五的半天挪到其它时间加班,结果周五也以其它理由不放假或者放假打折,对于这类现象,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保障职工权益,不让国家政策在执行时变形。

  同时,也要警惕一些地方或单位,特别是某些机关事业单位,借“2.5天休假”模式多放假,将错峰休假直接变成了多放假,以此造成新的公平,这实际上也背离了这一政策的初衷。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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