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 四川实现跨省异地退休人员住院费直接报销

2016年06月24日 22:11   来源:四川在线   

    6月24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社领域公共服务,坚持简政放权,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省人社厅制定了述实施方案。为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将进一步加强人社公共服务领域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人社厅列出了时间表:

  (一)2016年7月底前落实到位

  1.梳理和公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列出具体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2.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对初次就业流动人员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等材料及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

  4.对非本地户籍人员按规定申请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原籍或其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证明。

  5.取消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手续。

  6.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参保单位,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申领、变更、注销、验证等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7.在组织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定等工作过程中,对当事人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8.改进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来华)定居专家安置服务,有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人员不用再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9.严格落实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的规定,不得将参加社会保险、职称评审等业务与档案保管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10.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行政审批,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分级管理制度。

  (二)2016年12月底落实到位

  1.严格落实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经办流程和标准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或没有档案等为由不予受理。

  2.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3.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周期规定,依参保单位需求随时办理,完善和简化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方式。

  4.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5.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

  6.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五险统一经办”,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首先要在参保登记、缴费、稽核等业务环节实现统一经办。同时,大力推进“综合柜员制”,方便参保对象。

  (三)其他进度推进的工作任务

  1.逐步取消异地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盖章手续。

  2.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3.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

  4.完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着力解决“挂证”、“助考”、“考培挂钩”等问题。

  5.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完善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设法律援助窗口,畅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救济渠道。

  6.建立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省级行政区域内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收的举报投诉和主动巡查发现的案件信息全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登记、录入、流转和办理,2017年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区域联动处理”。

  7.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

  8.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启动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基础信息异地查询。

  9.加强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有效提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异地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等异地业务的经办效率,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就近办事,避免“垫资”、“跑腿”情况出现。

  10.加快基础信息库建设。2017年完成省级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建设,实现基础信息的统一管理和联动共享。

  11.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2017年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基本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2020年实现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0%。

  12.强化业务协同。2020年实现省级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对象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三项业务“信息一点登记、业务协同办理、数据全域共享”。

  13.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十三五”期末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设施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沉提供有力支撑。

  14.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网上服务入口,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实现全业务、多渠道的标准化服务。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15.全面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加快实体化机构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强化12333短信服务和掌上12333移动应用,形成覆盖全国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体系。

  16.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加载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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