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带薪休假“远行”必须要有“备胎”

2016年06月27日 09:39   来源:广州日报   

  最近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评估报告》显示,根据对全国60个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情况的调查显示,2015年仅有超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当年的带薪休假;而且,仍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等等。目前,已有10多个省份出台了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部分地区鼓励企业发放旅游消费券等。(6月24日央广网)

  带薪休假作为法定制度,早在1994年就被写入《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至今已经期满8年,落实“带薪休假”也已连续三年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但对于很多员工来说,带薪休假仍是镜花水月。

  带薪休假制度落实难,关键在于劳动供需关系的不平衡。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基本上是一人一岗甚至一人多岗,带薪休假必然影响单位效益运行。即使是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也往往采取轮流休假轮流替工的办法。

  要尽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让带薪休假“远行”,必须要有充足的“备胎”。

  首先,法规要有“备胎”。这个“备胎”就是尽快出台明确的细则,和保障其他劳动权利一样保障带薪休假。同时执法者应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法律严肃性。

  第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有“备胎”,即要算好本单位一年共多少休假天数,按每人每周40小时工作量计算,增加多少人来替代所有休假者休假期间的工作。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下,解决了这个问题,不仅会解决带薪休假的问题,而且还缓解就业市场的难题,但这必然增加单位的负担,这就需要第三个“备胎”,就是落实为企业减负。

  带薪休假制度的根本是对员工休息权的保障。在这个基础上衍生的也不仅仅是对旅游经济的促进,更有对创造创新的倒逼,对劳动效率的提升,对就业市场的缓解等各方面效应,这就需要通盘备足带薪休假制度远行的各个“备胎”。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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