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72.6%受访者平均每周加班一次及以上

2016年07月01日 10:45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日前,《人民日报》发文批评过度加班的现象,称无论企业、机关,加班都是“家常便饭”,很少有员工愿意就加班讨价还价,只要还打算在那工作就要忍着。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2.6%的受访者平均每周加班1次及以上.具体来说,每周加班5次或5次以上的占5.6%,每周加班3~4次的占23.1%,每周加班1~2次的占43.9%。

  73.5%的受访者平均每周加班时间在1小时以上,具体来说,58.2%的受访者每周加班时间在1~2小时之间,15.3%的受访者每周加班时间在3小时及以上。

  张娴不久前从一家广告公司跳槽到了一家世界五百强的外企工作。对于新单位,她最高兴的就是加班次数变少了。“之前在广告公司,都是晚上开会,加班是常态,每天基本都要加班。而现在这家企业,就算加班一般也就一个小时。”张娴说。

  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某区政府机关工作了20多年的吕华告诉记者,政府机关还是很少加班的。不过她所在财政部门的工作分为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如果有中心工作,就可能会加班。“我们每年1月1日到10日会一直加班,前5天甚至会通宵加班。因为每年1月1日的时候,一年的财政快报就出来了。首先会有1~5张总表,5日之前必须要交上去,最后装订成册的明细表10日也必须提交,所以这几天大家都吃住在单位。除此之外,第二年的预算都在9月,这个时候也要加班,但是不用通宵。”吕华说。

  调查显示,紧急任务(62.8%)成为受访者加班的最普遍原因。33.5%的受访者加班的原因是同事都加班,迫于压力自己也加班。

  受访者加班的原因还包括:分内工作没完成(29.9%)、提高自身竞争力(22.6%)、获取加班费用(18.1%)、领导没走不敢走(16.9%)、公司管理不善导致效率低下(12.2%)。

  张娴表示,她加班的原因通常是想提前完成工作,“对于必须要完成的,可以留下来处理,能在白天处理的事情就不要拖着”。

  加班现象如此普遍,员工能否得到应有的补偿?调查显示,34.7%的受访者表示单位并未支付加班费,33.7%的受访者表示单位会支付加班费,但少于法律规定,仅24.0%的受访者表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不低于法律规定。

  “我们单位会给员工合法的加班费,并会为加班员工报销饭钱和晚回家打车的车费。不过我有很多朋友的单位并不支付他们加班费,尤其是把工作带回家做的。”在北京某英语教育机构工作的贾云飞对记者说,即使单位给员工加班补偿,他也不能接受经常加班,“过度透支的工作状态是不能长久的,劳逸结合才能保持充沛精力,正常工作”。

  调查显示,仅11.7%的受访者认为加班比日常工作更有效率, 52.8%的受访者表示加班的效率和日常工作差不多,27.4%的受访者表示加班的效率比日常工作效率低。受访者怎么看加班现象?调查显示,40.5%的受访者认为加班是工作的一部分而已,40.5%的受访者直言加班是工作单位对于员工的压榨,8.2%的受访者认为加班让人感到充实,有工作成就感。

  在大多数受访者看来,加班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61.1%的受访者抱怨自己陪伴家人的时间被占用,49.6%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身体状况因此变差,48.8%的受访者对工作满意度因加班而下降,40.7%的受访者感觉加班让自己精神压力增大,38.1%的受访者抱怨加班让自己无暇顾及业余爱好。

  “员工过劳死的新闻已经有很多了,过度加班必须引起社会重视。”贾云飞认为,用人单位要人性化管理,同时优化管理,尽量减少管理效率低而导致的加班。他同时呼吁,对于加班,员工自己也要量力而行,“有事业心是好事,但身体是本钱,年轻人不仅要对工作负责,也要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受访者中,14.9%的人来自行政、事业单位,23.0%的人来自国有企业,19.4%的人来自外资或中外合资企业,38.0%的人来自私营企业,2.5%的人是个体户。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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