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直机关100辆公车成功拍卖 成交总价270万

2016年07月01日 19:39   来源:黄河新闻网   

    6月30日上午9点,山西省直机关第三批100辆公车在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开槌竞价。此次拍卖会分上、下午两场,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竞拍的方式进行。

  现场气氛热烈 线上线下同步竞拍

  “16000元第一次,16000元第二次,16000元第三次……砰!恭喜第49号竞买人获得14号标的!”在拍卖师的主持下,200余竞买人纷纷热烈竞价,抢拍中意的标的。现场大屏幕上,车辆型号、排量、初次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码、起拍价等详细信息一目了然。

  来自清徐的竞买人刘先生告诉记者:“这次拍卖提前一星期预展,我已经去场地看过了,看上一辆凯美瑞,希望一会儿能顺利拍到。”

  此次拍卖的公车来自山西省地税局、山西省审计厅等省直机关,包括奥迪、帕萨特、丰田、桑塔纳、金杯等多个品牌。与首次省直机关公车拍卖相同的是,本次拍卖方式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可现场举牌竞拍或登录“山西拍卖网”进行网络同步竞价拍卖。

  成交总价270余万元 收入税后上缴财政

  下午六点半,拍卖会结束后,据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统计,本次拍卖会评估总价130余万,成交总价270余万元,溢价率高达97%。此次拍卖会委托方、竞买人和监管部门可通过PC、移动终端实现网上咨询、服务登记、同步竞拍、支付结算一站式服务和全程监督,完全可以做到信息充分、竞价充分、监督充分。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相关负责人杨卿表示,今后还将陆续举行多场公车拍卖会,请广大竞买人理性参拍、谨慎出价。此次公车拍卖处置的收入抵扣相关税费后统一上缴财政。

  买受人违约将承担法律责任

  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负责人杨卿提醒广大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要按约定付款提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提醒:

  竞拍完毕之后,竞买人可前往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若无成功竞得车辆,支付的保证金将于3到5个工作日内退还到您的账户;若竞买成功,保证金将转化为过户保证金,待买受人办结过户手续并提交相应证明后,该保证金将退还到买受人账户。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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