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广东县处级以上干部对下属谈话提醒4.76万人次

2016年07月15日 21:49   来源:金羊网   

    广东省纪委15日通报:今年二季度,广东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全省共有8150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谈话提醒;对下属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达4.76万人次。其中咬耳扯袖41212人次,占86.6%,红脸出汗6374人次,占13.4%。

  据悉,第二季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的人数明显增加。从谈话内容看,党的六项纪律均有涉及,其中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居多,分别占21%和23%。

  广东下发做好谈话工作通知

  据介绍,根据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结合前段实践经验和问题反馈,广东及时下发《关于按新要求和有关解答进一步做好谈话提醒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谈话提醒是指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话方式对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进行提醒教育。谈话提醒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针对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开展。日常的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以及诫勉谈话、执纪审查谈话、审理谈话等均不属于提醒谈话。

  《通知》强调,谈话提醒分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两种形式。“咬耳扯袖”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红脸出汗”是对一些轻微违纪问题进行告诫,责令整改。要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只有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才可以视情况实施谈话提醒,不能以谈话提醒代替监督执纪其它形态,避重就轻,抓小放大。

  《通知》要求,谈话提醒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领导同志,对象为主管或分管的党员干部。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通知要求,细化谈话提醒规定,将单位中层部门负责同志列为谈话提醒主体,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非党干部可以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成为谈话提醒的主体和对象。

  据统计,目前全省已有17个地级以上市和23家省直机关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谈话提醒的具体方案、办法或细则。

  省部级领导谈话提醒263人次

  据介绍,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积极安排谈话提醒,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班子带队伍等问题,第二季度谈话提醒47人次,其中省部级干部2人次,地级市市委书记11人次。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结合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十二五”节能目标等工作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约谈了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地级市市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谈话提醒76人次,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廉洁纪律、落实“两个责任”和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其中,结合派驻机构人员调整和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逐个约谈了38名省纪委派驻(出)机构负责同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谈话提醒4人次,其中副省级干部2人次。其他省部级领导同志也对各自分管领域或部门的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提醒活动,落实“一岗双责”。据了解,全省45名省部级领导干部中已有36人开展了谈话提醒,共谈话提醒263人次。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纷纷向省委看齐、向省部级领导同志看齐,把谈话提醒作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如清远市委书记葛长伟针对一个班子成员性格外向、经常在微信朋友圈转一些未经证实的消息的问题,对其谈话提醒。葛长伟说:“以前可谈可不谈的问题,现在只要出现了就必须要谈,要当面提醒。”英德市委书记汪耿东针对一个市委常委经常召集其他班子成员一起吃饭,对其进行谈话提醒。“虽说花的是自己的钱,去的也都是一般的饭馆,但群众反映很不好,我就及时和他谈话做了提醒。”汪耿东如是说。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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