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7月22日发布消息称,我市近日调整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转贷额度。企业申请使用单笔转贷应急周转资金额度由原来的“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8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提高至“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90%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不仅如此,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期限也有所延长。企业使用转贷资金的时间原则上仍控制在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的延长期限由不超过5个工作日调整为不超过7个工作日。在3个工作日内,按实际使用时间和每天0.2‰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超过3个工作日,余下时间按实际超出时间和每天0.4‰计算收取资金使用费。
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是我市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种政银合作新模式。该资金今年初设立,总规模5亿元,首期财政资金出资1.5亿元。应急转贷资金的转贷对象为在市内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微企业。企业通过转贷平台自行申请,合作银行通过对企业进行审核,就可确认是否予以续贷和使用转贷资金,帮助企业在流动性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迅速获得贷款,且融资成本仅为平常社会融资成本的百分之一左右。
市财政局人士透露,我市自今年1月建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机制以来,截至5月底,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注册企业达到553家,92家企业成功转贷5.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