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女邻居私了 妻子称其患抑郁症告女邻居

2016年07月26日 13:31   来源:广州日报   方晴 张诗韵

  广州日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 张诗韵)在广州同德围合租的两名年轻女子怎么都想不到,自己的日常起居竟全暴露在他人眼下。去年7月,住在隔壁房的男子吴某某竟自曝持续一个月通过墙上细孔偷窥拍摄她们的隐私视频,还主动补偿75000元给她们“私了”。数月后,吴某某的妻子陶某却以丈夫患有抑郁症为由,把两名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还钱。记者昨日获悉,荔湾区法院近日已驳回陶某的诉讼请求。

  2015年7月21日,两名90后女子小丽和小美(均为化名)在家中,住在隔壁的吴某某突然找上门来,说自己通过墙上的两个孔持续拍摄她们一个月,甚至拍下她们衣不蔽体的画面。吴某某把所有拍摄的视频存在电脑中,并把部分视频存在网盘上。吴某某请求她们不要报警并保证删除全部视频;随后签下《保证书》,承诺自愿销毁全部相关资料,并自愿赔偿75000元人民币,后通过个人账户,分二次将这笔钱转账给她们。

  没过多久,吴某某的妻子陶某把小丽和小美告上法院,要求返还75000元。陶某及其代理人称,在赔钱两个月后的9月25日,吴某某因压力过大试图烧炭自杀,9月30日被送到广州精神病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双向情感障碍,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2016年3月1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确认吴某某目前患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陶某为吴某某的监护人。

  原告指出,吴某某在没被发现的情况下主动上门坦白,这不符合常理,随后还有自杀行为,应推断案发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被告方则指出,吴某某之前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的治疗记录,去精神病院治疗是在案发后,主动坦白不能推断为有精神问题。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司法鉴定是事发后作出的,不能确定事发期间吴某某的精神状况。同时,陶某主张该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理由,法院不予采信,故判决驳回要求被告返还款项75000元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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