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广东省审计厅厅长何丽娟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据了解,对上年度审计中反映出的问题,截至6月底,相关部门和单位已按照审计要求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15.09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33.65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292.87亿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2.25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158项,处理有关责任人106人等。
171.35亿元转移支付发迟了
审计显示,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182.14亿元,总支出5884.93亿元,年终结转297.21亿元。
但预算执行情况依然不理想,有27笔省级一般转移支付资金、87笔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计171.35亿元下达不够及时。同时,部分资金存在闲置。
审计抽查发现,2015年省级企业研究开发资金、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19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合计62.58亿元,由于种种原因滞留在下级财政或项目单位4个月以上,最长达1年。
此外,审计抽查7项受托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有5项投向的行业或领域出现交叉重复;有1项投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3.85亿元;有1项违规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涉及金额1亿元。
7个市应征未征税费8.62亿元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了101.89%,增长12.8%,其中税收收入占比91%,增长9%。但省审计厅对省地税局土地增值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却发现不少问题,特别是对湛江、茂名、阳江、云浮、韶关、梅州、清远、河源等8市进行重点调查时发现,有7个市应征未征税费8.62亿元。
同时,还违规征税1.72亿元。有2个县对不应征税的41宗土地交易征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1.23亿元;有1个市错用税额标准、多计征税面积导致多征26宗土地耕地占用税3628.97万元;有1个市提前征收2家企业下一年度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125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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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
一地级市债务率已超警戒线
省审计厅去年对阳江、湛江、茂名、云浮4个市2014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和佛山市南海区等22个县(市、区,下同)2012年至2015年6月财政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最大问题是政府的地方债:有一个市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已超过国际警戒线标准;有8个县(市、区)近3年逾期债务率达28.5%以上,偿债压力和风险较大。
8个县两年债务增长超30%
在对4个地级市的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发现,有2个市债务规模增长较快,2014年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比上年分别增长68.32%和29.13%,其中一个市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国际警戒线标准;有3个市违规新增BT方式融资20.79亿元;有2个市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17.44亿元;有1个市财政违规为国有企业提供86.5亿元融资担保;有1个市违规设立3家融资平台公司。
在对22个县的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发现,有8个县政府性债务在近两年时间里债务增长率超30%以上;有8个县近3年逾期债务率达28.5%以上,偿债压力和风险较大;有5个县少报政府性债务106.75亿元,3个县多报政府性债务6.42亿元。
省审计厅表示,要密切关注市县政府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问题,严格按照规定程度和当地实际适度举借新债,坚决纠正政府违规举债及提供信用担保等行为;注意利用财政部确定的风险指标,加强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等的监测和评估,对债务高风险地区及时作出预警,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2个市违规借给国企8.27亿元
在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审计发现,2个市违规向国有企业出借财政资金8.27亿元;有2个市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教育费附加等财政资金7.31亿元;有2个市违规安排非税收入返还及计提奖励经费等1.41亿元;有1个市滞留省级教育专项资金2955.29万元超过半年未拨付;有2个市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费用1.39亿元;有1个市非税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涉及金额2.39亿元。
审计还发现,4个市少列、多列预算收入24.32亿元,少列、多列预算支出38.64亿元;有2个市取得补助收入或追加支出时未报告市人大,涉及补助收入67.77亿元、追加支出3.74亿元。
14个县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8亿多元
有14个县挪用财政专项资金58.13亿元;有11个县闲置、滞留财政专项资金45.25亿元;有8个县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0.14亿元;有10个县虚增财政收入34.30亿元;有5个县财政支出未纳入预算,涉及金额45.43亿元;有15个县未及时将非税收入上缴国库,涉及金额59.38亿元;有9个县(市、区)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涉及金额1.22亿元;有1个区有31处物业资产未登记入账;有3个县(市、区)未按规定追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7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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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
违规会议费近450万元
省审计厅2015年度首次对纳入省财政集中监管系统的112家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实施在线审计监督,同时重点对省财政厅、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等30家省级单位2015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其所属50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63.37亿元。
“三公经费”:527次接待无公函邀请函
在对“三公经费”的审计中发现,在公车使用方面,112个政府部门中,有2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9台;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和租用车辆,涉及金额64.9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5.72万元。
在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1个部门单位527次接待活动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130.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0.3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4.36万元。
在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2个部门单位7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10.25万元。
会议费: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88个
在对112个部门会议费的审议中发现,有6个部门单位23个会议费用超标准33.42万元;有1个单位的4个会议费用超预算0.78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培训费等其他费用45.84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41个;有3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88个,涉及金额202.1万元;有9个部门单位45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176.87万元。
在差旅费使用上,有2个部门单位的128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28.84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27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费用等其他费用14.92万元。
32.31亿元预算执行率偏低
部分项目有预算,但执行率低。有21个部门单位589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涉及金额32.31亿元。如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部及下属单位有167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5.87亿元;省农科院本部和下属单位有3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3228.04万元。
6部门4200多万元资金未 “收支两条线”
有8个部门单位以拨代支或虚列支出,涉及金额2319.21万元。有17个部门单位无预算支出或扩大支出范围,涉及3697.88万元。
有6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4239.19万元。如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未按规定将办学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863.11万元。
2900多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审计还发现,有15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902.39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本级和9个部门单位的22个下属单位未经审批出租或者报废资产,涉及金额3916.85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本级和2个部门单位的3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资产出租和报废收入上缴省财政,涉及金额1606.15万元;有1个部门本级和1个部门的1个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未入账,涉及房产2910平方米和车辆2台;有18个部门本级和3个部门的4个下属单位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27.06亿元;有3个部门本级和3个部门的4个下属单位无形资产未入账,涉及软件资产5776.3万元和259项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