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东把房卖给现房东时 疑似又租给2租客10年

2016年07月28日 10:43   来源:钱江晚报   龚振岳

  好不容易花80万买了一套房子,手续都办完了,正打算搬进去住,房门却打不开了,敲开自己家的门,里面是两个陌生的面孔,“我们租了这个房子,10年”。

  这时,原房东却联系不上了,这让镇海的李某夫妇一下愣住了,自己刚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别人的家?

  7月27日,记者从镇海法院了解到这起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最终,法院判决房屋中介和租客蔡某、虞某10日内腾退房子,交给李某夫妇,并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

  买了套二手房

  打开门出现两个10年长租客

  2015年9月20日,镇海的李某夫妇在搜房网上看到严某发布的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小区5幢303室的房屋信息,正要买房的李某夫妇一看信息就觉得房子蛮好,当年9月23日,前后两次前往小区查看这个房子。

  看了之后,夫妻俩对房子的情况和价格都很满意,当天就和房东严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售价为80万元。

  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后,李某夫妇就和房东一起前往小区物业办理了房屋过户物管结算手续,并登记了新的业主信息。

  因为对房子挺满意,也想早点办完手续可以搬进去,9月24日,夫妻俩带着78万元余款和前房东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随后,房东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李某夫妇。

  然而9月25日下午,正准备搬家的李某爱人却接到物业公司电话: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撬他们房子的门。

  这个电话让她心里一惊,刚买的房子怎么就被人撬了?

  心烦意乱的李某爱人赶到小区,跑上3楼,发现门锁已被换掉,纠结地敲自己家的房门,开门后,发现房子里有3个陌生男人。

  3人里,有一位是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另外两人蔡某和虞某说,原房东已经把房子出租给他们使用,租期10年。

  两个租客打着“买卖不破租赁”的旗号,让李某爱人傻了眼。她怎么也说服不了3个大男人,再联系原房东,严某的电话却怎么也打不通,就像突然消失了一样。

  虽然手里确确实实拿着房产证和买卖合同,但李某爱人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买的房子,会被别人占去。

  最后,李某夫妇不得不向法院起诉。

  法院无法确认租赁合同的真实性

  租客十日内腾退房子

  在法庭上,租客蔡某称,2015年1月1日,他通过中介和原房东严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0年,租金每月800元,并交了半年房租和5万元押金,共54800元;虞某则称,2015年2月27日,他也和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价格为每年4000元,租期也是10年,共支付了原房东4万元。

  蔡某和虞某认为他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他们有权使用该房屋。请求法院驳回李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而合同法里“买卖不破租赁”是怎样规定的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是这样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然而这个规定有三个前提条件:租赁合同有效成立;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

  法院整理分析认为,这个案子里有两个条件不符合“买卖不破租赁”规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从租赁合同记载的内容看,两份租赁合同时间高度重合、租金远低于市场价,根据市场价格,这小区的租赁价格在1000元左右。同时,这两起租赁都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租金或支持大额押金,这样的行为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法院无法确认两份租赁合同的真实性。

  其次,这套房子此前并没有在小区物业进行出租登记,而房子一直由原房东一家居住。而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之前,房子还没有交付给承租人蔡某和虞某。

  最后,法院判决房屋中介、蔡某、虞某十日内腾退房子,交给李某夫妇,并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本报通讯员 火华 本报记者 龚振岳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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