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在湖北卖违法保健食品 最高按货值20倍罚款

2016年07月29日 14:49   来源:武汉晚报   

  《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此回答了大家都关心的问题。

  会议上,最贴近民生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成为关注热点,“‘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如何监管?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对于这个问题,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友松回应:“据不完全统计,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有5万多家,小餐饮和小摊贩的数量更是庞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重点对‘三小’管理作了规定,小作坊申请生产许可,小餐饮取得经营许可,小摊贩建立登记制度。”

  “保健食品往往以讲座、开会的形式进行销售,尤其是聚集老年人进行讲座宣传,获得高额利润,食品安全条例对于保健品会销有没有什么举措和规定?”针对武汉晚报记者的提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栾丽娜说:“对于保健食品的销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专门进行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没收其违法经营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目前火爆的网上订餐,《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也有具体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该对于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材料,建立投诉举报等管理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予以公开。(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朱博)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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