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上半年厦门经济运行回升 GDP增速居副省级城市第二

2016年08月03日 16:47   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今年上半年,厦门市各区各部门加强服务,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全市经济呈现回升向好、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2%,高于去年同期2.4个百分点,高于全年预期0.7个百分点,增速居副省级城市第二、全省第三,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产业转型取得新成效

  上半年我市规模以上高技术企业增加值增长10.3%,高于规模以上工业增速2.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10.7%,高于GDP增速1.5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3;金融业、软件信息服务、网络零售等现代服务业保持较快增长,分别增长14.3%、19%和25.6%。

  一批重点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成效显著。捷太格特、宏发、科华恒盛等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戴尔中国、通达科技等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争取新订单,保持较快增长;天马微电子、稻兴电子、三安半导体等企业订单较充足,均净增产值10亿元以上。

  降成本有力有效

  我市实施“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在去年已出台实施20条降成本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又推出两批共15条措施,开展港口等领域清费减负专项工作,提出降低港航物流成本5条措施,这些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减负54亿元。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仅增长2.1%,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仅分别增长2.7%和3.7%,财务费用下降11.1%,企业利润总额增长11.6%,同比提高17.5个百分点。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2%,为全国最低,企业社保费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城市整体性协调性增强

  我市梳理弥补基础设施、产业、社会事业和民生四个领域短板项目550个,总投资超过5000亿元,“十三五”期间投资超过4000亿元,已竣工及开工在建的项目共245个,开工比例达45%。

  从今年上半年来看,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8%,连续11个月增速保持20%以上,保持全省前列;基础设施投资增长68.9%,社会事业投资增长19%。省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分别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66%、63%,省重大项目完成投资额连续6个月居全省首位,地铁、机场等一批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事业项目加快推进。

  质量效益实现双提升

  上半年,我市财政总收入增长15.5%,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长19.9%,规模、增速、增量均排名全省第一。城镇新增就业8.7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7%,控制在全年预期内。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7%和9.2%,与经济增速保持同步。6月末不良贷款率1.5%,总体保持平稳。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居第3位。

  改革开放呈现新亮点

  在改革开放领域,我市佳绩不断,其中,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二批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等获国家批准。

  “厦蓉欧”班列4月通过海铁联运延伸拓展到台湾,实现“一带一路”无缝对接,将打造成为“台厦蓉欧”物流大通道。中国(厦门)航空维修国际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口岸部门在全国首创“修理物品+保税仓库+加工贸易”一体化监管模式。建设项目推行负面清单审批和电子证照库,通过“多规合一”平台简化用电审批材料和程序……与此同时,伴随一系列举措的实施,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加快。

  ●四项指标全省靠前

  地区生产总值第三

  固定资产投资第二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第四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第三

  ●六项指标高于预期

  地区生产总值

  固定资产投资

  实际利用外资

  地方级财政收入

  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项指标居副省级城市前列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排第二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排第二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排第二

  地方级财政收入增速排第三

  (记者 刘艳)

(责任编辑:魏敏)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