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连续发生溺亡事故 公园“野泳”出事怪谁?

2016年08月09日 16:58   来源:北方网   

图为水上公园里“野泳”。

  天津北方网讯:一个月前,在水上公园内发生一起“野泳”人员溺亡事故。8月6日晚,又一名54岁男子在此因“野泳”溺亡。记者今晨在水上公园东湖采访时发现,公园内游泳者不少,景观湖面依旧和游泳池一般。

  人满为患

  今天5:10,记者在水上公园看到,沿东湖岸边设置了几十块“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但水面上仍挤满了游泳的人。在螃蟹楼旁的游船码头水域,几十位市民在景观湖不但游泳,还在湖中又搓又洗,甚至在码头上玩起了跳水。

  当问及是否知道公园内不许游泳时,游泳者大多都不太高兴,“公园连门票都免了,为嘛不让游泳?”在采访期间记者发现,公园巡逻的保安人员并不对湖中的游泳者进行制止。多位游泳者说,“从4:00到7:30在公园景观湖是能游泳的,保安人员不会管,7:00开始,保安员会通过喇叭劝离泳者。到18:00后就又能游了,保安员也不再管。”

  危险重重

  被访泳者表示,他们不知有人在此溺水。他们还表示,“到游泳馆游,一场要三四十元。就算办卡,一个月也得几百元。在公园景观湖里游泳不花钱,我们早习惯了。”还有人说,只要公园能标明水域各处深度等,在公园湖中游泳并不危险,而且在公园湖里游泳不会影响环境整体美。很多游人对此持反对意见。穆先生说:“公园景观湖中游泳的行为不但影响公园整体环境,而且公共场所换洗衣服,有损城市文明。另外,一旦游泳时突发紧急情况更是危险。”

  集中治理

  水上公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园即将开始连续一周的集中治理“野泳”活动,加大宣传和治理力度。《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游人应当注意公园安全提示,不得在非游泳、垂钓、烧烤区域游泳、垂钓、烧烤。7月初,水上公园管理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野泳”进行治理,但仍有人对此置若罔闻,“我们会坚持依照《条例》联合公安部门加强治理,在湖边增派值守和巡视人员加强值守管理的力度。”

  被访游客表示,“野泳”者应该考虑自身安全和对其他游客的影响,自觉遵守规章。同时,水上公园需要长效治理,设置一些监控设施或派专人巡视等措施遏制此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北方网编辑侯静)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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