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将获交通补贴

2016年08月12日 16:45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社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制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要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对于大病保险,还将降低贫困人口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在组织劳务输出时,要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贴。

  人社部提出,“十三五”时期,要通过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解决1000万人脱贫。使每个有参加职业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每年都能接受至少1次免费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地要摸清底数,因人因需提供就业服务,有组织输出劳务,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贴。

  人社部提出,要促进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贫困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减轻其缴费负担。探索建立政府或集体按最低缴费档次为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

  在医疗保险费方面,将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通过利用年度新增筹资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性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费用负担。

  为了引导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在招考公务员时,将适当降低报考学历条件,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考。另外,还将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高定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定期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提高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贫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

(责任编辑:庄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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