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10月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2016年08月15日 15:08   来源:城市快报   韩爱青

  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韩爱青 日前,环保部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下发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函,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和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焦作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等传输通道城市要按照标准开展预案修订,10月底前完成修订发布。这意味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红色预警应提前24小时发布

  ●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当预测可能出现3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应根据上级预警提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预警级别

  ●以控制细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不超过300微克/立方米为原则,制定各级别预警减排力度

  继续推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大于300的情况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

  ●今年2月2日至3月31日,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

  ●试行期间,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的城市预警行动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区域重污染天气协同应对

  ●要求提出进一步扩大协同应对地域范围,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和河南省郑州市、新乡市、鹤壁市、安阳市、焦作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等传输通道城市,按照这一标准开展预案修订

  ●其他城市参照该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预案

  ●环保部联合国家气象局将继续推动统一预警分级标准

  10月底前京津冀标准将统一

  ●过去京津两地应急预案分级不一致,比如天津的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相当于北京的橙色预警响应措施,没有统一标准

  ●去年本市修订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比较试行期间的标准,启动预警的门槛相对高一些

  ●在去年京津冀一次大范围重污染天气中,天津启动了橙色预警,而北京启动的则是红色预警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京津冀重污染将启动一样的应急响应级别以及统一的减排比例,但具体措施根据各地产业经济结构的情况具体制定,这将有利于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及协同应对重污染,10月底前完成修订发布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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