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就关于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等答问

2016年08月23日 13:45   来源:发改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就《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和《福建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勇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请问,为什么要出台《意见》,这份文件有什么重要意义?

  张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体制机制瓶颈亟待突破,迫切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相结合,开展改革创新试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制度模式。为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心,有利于树立正确改革方向,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将各项改革决策部署落地,加快推进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

  第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设立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就是要把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地,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开展重大改革举措的创新试验,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改革。

  第二,充分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中很多的重大政策出台和体制改革,都是从地方的实践上升为国家大政方针的。试验区建设将注重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中央决策部署与各地实际相结合,鼓励地方多出实招。

  第三,凝聚形成改革合力。将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部署开展的以及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规范整合,具备条件的,统一放到试验区这个平台上来试,集中改革资源,凝聚改革合力,实现重点突破。

  记者: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定位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张勇:试验区是承担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创新试验的综合性平台,主要是鼓励发挥地方首创精神,就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开展先行先试。

  一是有利于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的制度,如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主体功能区制度、“多规合一”等。

  二是有利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资源环境问题的制度,如生态环境监管机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

  三是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如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绿色金融体系等。

  四是有利于实现生态文明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如资源总量管理和节约制度,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生态文明目标评价考核等。

  五是有利于体现地方首创精神的制度,即试验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提出、对其他区域具有借鉴意义、试验完善后可推广到全国的相关制度。

  记者:为什么选择福建、江西、贵州作为第一批试验区,今后试验区布局如何考虑?

  张勇:《意见》提出在福建省、江西省、贵州省设立试验区,主要考虑,一是三省均为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地区;二是三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利于探索不同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模式。福建省委、省政府多年来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留住了山清水秀,成为全国五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这次《福建方案》的出台,将推动福建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勇气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当好“试验田”,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绿色发展、绿色富省、绿色惠民。

  试验区不搞评比授牌、不搞政策洼地,数量将从严控制,务求改革实效。今后将根据改革举措落实情况和试验任务需要,适时选择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验区建设。

  记者:对于规范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意见》作出了怎样的安排?

  张勇: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开展了一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试点示范,在模式探索、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试点过多过散、重复交叉等问题。为此,《意见》就统一规范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作出了规定。

  一是整合资源集中开展试点试验,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部署开展的各类专项试点,优先放在试验区进行,统筹推进,加强衔接。对试验区内已开展的生态文明试点示范进行整合,统一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指导支持,做好各项改革任务的协调衔接,避免交叉重复。

  二是严格规范其他各类试点示范,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各部门不再自行设立、批复冠以“生态文明”字样的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基地等;已自行开展的各类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到期一律结束,不再延期,最迟不晚于2020年结束。

  记者:《意见》发布后,将如何抓好落实?

  张勇:我们考虑,至少应从四个方面推进《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要求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

  二是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是做好效果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

  四是强化协同推进。试验区以外的地区也要按照《意见》有关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

  记者:《福建方案》的亮点有哪些?

  张勇:《福建方案》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福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找准定位。将福建实际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求相结合,确定了福建试验区的4个定位,即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

  二是明确目标。提出了2017年和2020年试验区的制度建设目标,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各项目标,让福建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让老百姓对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有更多获得感。

  三是大胆突破。认真对照中发12号文和中发25号文,选取难度大、确需先行试验探索的制度,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治理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绿色发展绩效评价考核等6个方面26项重点任务。

  四是特色鲜明。充分发挥福建首创精神,开展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试验,如继续推广水土流失治理“长汀经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对接机制,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等。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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