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北青报记者回访事发地点 摄影/见习记者 孔令晗
近日,一段发生在地铁10号线上的“蹭票”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一男子在10号线国贸站试图逃票时被一名女乘客制止,男子补票后紧追女子到站台,并与女子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男子反复质问女乘客:“第一你不是执法人员,第二不是工作人员,你凭什么管我?”
此事被曝光后随即引发关注。同时,也有不少市民对男子提出的问题表示疑问:到底谁可以制止地铁逃票行为?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地铁逃票行为发生时,地铁工作人员可以制止但没有执法权,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可以执法,但因为人数限制等原因难保第一时间在场。
事件
网曝男子地铁逃票
被制止后大骂女乘客
近日,一段男子地铁“蹭票”被拒后还骂人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视频中,男子在地铁站台的楼梯处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并大声喊道:“我怎么叫用你的票了!”女子回应道:“你的卡是不是刷卡无效了?你用我的就不行。”随后,男子提高声调,大声质问女子道:“我进不来自然有人管我,你是干什么的,有什么权利管我?你第一不是执法人员,第二不是工作人员,你两个都不是,你凭什么管我?”
昨日,北青报记者联系了视频拍摄者李女士。李女士称,事情发生在24日中午12点半左右,“当时我在国贸站换乘10号线,在金台夕照方向的站台看见一个男乘客用手指着一名女乘客,嘴里嚷嚷着什么,情绪很激动。”
李女士表示,自己凑近后听出来,因为这名男乘客进站时刷卡无效,打算跟在女乘客身后“蹭票”进站,结果被女乘客堵在进站闸机处,并将他“逃票”的情况反映给地铁工作人员。这名男子补票后,紧追女乘客来到站台前跟她理论,一直大声指责对方凭什么管自己,而女乘客听闻指责后“也很激动”。
李女士回忆称,在两人争执过程中,起初有地铁工作人员劝说,也有一男一女两名路人劝架,但都没有效果。随后地铁工作人员通过对讲机让其同事报了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将涉事男子带离了现场。
25日中午,北青报记者来到疑似视频拍摄地的10号线国贸站的事发站台处,对比视频中的场景发现,应为同一处地点。
调查
地铁工作人员:
劝阻无效后报警 警方带走二人
25日下午,北青报记者找到视频中劝说两人的地铁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介绍,事发时间为24日中午12点多左右,她在站台执勤时,一名年轻女乘客找到她,反映了男子尾随她逃票进站的事情。
“女乘客跟我说,一个男的跟着她逃票进站,被她发现并拒绝后,一直在骂她。我告诉她做得对,逃票确实应该劝阻。就这时,一个男的追了进来开始骂女乘客,怎么劝也劝不住。”工作人员补充道。
地铁工作人员证实,当时男子不停地强调女当事人不是警察,也不是地铁工作人员,无权阻止他是否进站,并一直指着女子的鼻子骂。
地铁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两人争吵声音较大,围观乘客越来越多,劝阻后男子也没有停下来的意思,为了防止大客流聚集带来安全隐患,工作人员随即报警。之后,驻站民警将两人带走了。
尴尬
地铁员工可制止但无执法权
轨道交通执法大队人数有限
尽管男子“蹭票”被拒后骂人的行为被指不当,但男子在视频中提出的“既不是执法人员,也不是工作人员,凭什么管我”的问题,也引发了网友讨论:到底地铁逃票的行为,谁来管,谁来罚?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车票使用规则》,使用废票、假票,或不接受检票,翻越闸门、围栏,违规进出车站付费区,应按照路网单程最高票价的10倍补交票款,并由工作人员收缴失效车票。
但北青报记者获悉,实际上地铁工作人员并没有执法权,只能制止或者劝阻逃票行为。一旦情况不可控制,需要叫交通执法人员或者警察。
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成立。同年5月1日,《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将“攀爬、跨越护栏护网,违规进出闸机”纳入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这一项。
根据法规,运营单位有权对“地铁逃票”行为进行制止,但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开始,轨道执法大队对地铁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权限。但在实际操作上,仍有一定难度。
昨日,轨道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介绍,目前轨道执法大队有执法人员和督察员共计440人。而目前北京地铁路网地铁站数量为443座。这些车站客流大小不一,有的车站客流非常小,有的则是大客流车站。因为人数有限,执法队员主要值守在大客流车站,尤其是早晚高峰时期重点盯守换乘站、枢纽站和大客流站,很难保障每一站在任何时间都有执法人员。
文/本报记者 刘珜 见习记者 孔令晗
实习记者 王昕冉 线索提供/朱女士
专家观点
“地铁逃票”谁有权制止或处罚?
针对“地铁逃票”行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只有交通执法总队才有处罚权,对逃票人员进行罚款。地铁工作人员并没有执法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铁执法人员对于逃票人员就毫无办法,“地铁工作人员可以禁止逃票人员进站或出站”。
韩骁律师表示,北京地铁的性质为国有企业,故其无权对公民人身自由做出限制。但是由于逃票行为是对于地铁财产权的侵犯,地铁在执法人员无暇顾及的情况下,若是逃票人员一走了之,则地铁的受损利益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恢复,因此地铁方在这种情况下是有权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的。不过地铁方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应当保留在一定限度范围内,具体程度应当与逃票人员逃票的数额、方式等具体情况相适应,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发现逃票的情况,是否可以制止或者扣住蹭票人员?韩骁律师表示,面对这种行为,市民具有扭送或者制止的权利,但韩骁律师提醒,无论是地铁工作人员还是交通执法总队,都没有法律意义的滞留逃票人员的权利。只有警察拥有这种权利,但对于单纯的逃票行为,不论是在行政处罚法上或是刑法上,目前均无直接的条文对其予以处罚,只有在逃票人员在逃票行为之外还有附随行为时,才有可能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甚至触犯刑法,比如持假证逃票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比如集体冲撞闸机的行为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此外,韩骁律师表示,国外有些地方如果发现逃票行为,会将该行为记录到个人的征信系统内,对逃票人员的信用产生影响,逃票人员为此可能付出无法顺利贷款等代价,但目前我国的征信系统还未健全起来。
文/本报记者 杨琳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