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雪 通讯员韩红)《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昨从市人大常委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市有13个非遗项目入围省非遗目录,使武汉省级以上非遗项目达到79项。
截至2016年7月底,我市共拥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30项,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92人,各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7个,省级非遗传承示范基地4个。黄陂区、汉阳区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我市第一部非遗地方性法规,将对我市非遗保护起到重要作用。《条例》提出分级保护,对国家、省、市、区四级名录中的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
《条例》鼓励、支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园区),并明确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本市旅游形象宣传内容,支持、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基地(园区)、文化生态保护村落(街区)和有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开发旅游项目,引导旅游经营者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旅游产品。据介绍,我市将依托中国非遗基金建设全国最大的非遗主体保护传承园区,该园区将落户黄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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