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办法》规定,福建省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考试三个方面,均以等级方式呈现。学考成绩合格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从2020年起,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将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中文化素质考核的依据。此外,学考评价结果还将作为中职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下一步,福建省将在部分地市对2016级学生开展学考试点工作,2017年在泉州、宁德开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试点考试;2018年在泉州、宁德开展德育、语文课程试点考试,在厦门、漳州开展数学、英语课程试点考试,在福州、三明开展专业基础知识试点考试。试点完成后,将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中职学生正式实行学业水平考试。
《中职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考查学生专业技能和能力素质,明确将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学业成绩和能力素质等纳入考查范围。为保障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福建省将启用全省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实行“成长记录+分步评价”的办法,客观呈现学生的成长历程。同时,将构建省、市和学校三级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审核、信誉承诺、公示与举报投诉等配套制度体系,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中职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以及高职院校招生录取、学校推荐就业、用人单位录用的重要参考。2017年福建省将对2016级学生开展试点评价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正式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记者 郑璜 通讯员 杨尊东)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