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与26省市自治区互通办身份证 办理程序详解

2016年09月01日 16:51   来源: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天津作为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首批试点城市之一,9月1日起,互相开通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至26个。

  从今天起,北京、上海、重庆、河北、河南、四川、江苏、安徽、浙江、湖南、湖北、江西、山东、广东、吉林、黑龙江、辽宁、福建、陕西、海南、山西、宁夏、甘肃、云南、贵州、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居住的居民可以在津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

  据统计,截至8月25日,天津公安机关累计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4300余个,其他省市受理天津居民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500余个。与此同时,最近也有很多有需求的小伙伴纷纷留言,询问关于如何在津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的具体业务,接下来,小编就一一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已办理天津市居住证、蓝印户口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和在津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可分别凭居住证、蓝印户口簿,学生凭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学校出具在学证明)到全市的37个异地办证受理点办理手续,15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自愿办理邮政速递服务,邮政速递企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邮寄到办证人指定地点。

  办理进度查询

  办证人可以登录“天津市公安局民生服务平台”查询办证须知和办证进度,也可以在工作日9点至17点拨打天津市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咨询电话(022-24342657)人工咨询、查询。另外,“8890便民服务专线”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电子服务大厅也可以提供办证咨询服务。

  其他注意事项

  一、不能异地办理的情形:

  ⒈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双语居民身份证无法受理。

  ⒉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受理。

  ⒊系统信息与本人申报信息不一致、系统人像照片与本人差距较大以及其他无法确认身份的,需到户籍地核实办理。

  ⒋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违法行为记录的人员,不予受理;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

  二、丢失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的人员,可到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受理点及联系方式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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