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告人作案次数过多,仅检方的起诉书就达79页,卷宗达56册。
4年时间里,张某(见上图)在房山多地疯狂作案,实施1起抢劫案件和287起盗窃案件,涉及被害人300多名。本着“贼不走空”的原则,张某盗窃物品很随意,见什么拿什么,而一次入室后因没有找到“战利品”,张某一气之下在事主屋内大便,这也成为警方破案的关键线索。昨天上午,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在房山法院出庭受审。
由于作案次数过多,昨天上午,仅检方的起诉书就达79页,卷宗达56册,摞起来有半米高。此前检方已将起诉书送达至张某手中,但昨日庭上张某表示自己不识字,为此公诉人用了近两个小时的时间当庭向其逐一宣读起诉书,张某则对其中10起案件予以否认。对于唯一 一次抢劫指控,张某也不认可。宣读完起诉书,法官宣布休庭。
记者了解到,张某妻子也在房山打工,妻子对于丈夫的罪行并不了解,而张某盗窃所得也很少用在家里。“这些钱我都打车了,上网吧看电影,吃东西。”张某说。
作案
4年盗窃287起 抢劫一次
2008年6月,张某便曾因犯盗窃罪被河南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0年11月刑满释放后来京,暂住在房山区。起初,张某也打算靠劳动挣钱,在一家搬家公司当搬运工,但发现这样来钱太慢,没多久他又开始重操就业。
从2011年10月第一次“试水”到2015年5月案发,不到4年的时间里,张某在房山区盗窃287起。他实施的唯一一次抢劫,是2015年2月,入户偷盗50元后被发现,张某持刀威胁,又抢走63岁的女事主10元钱和一对耳环。
暴露
在事主家大便 DNA锁定身份
记者了解到,张某作案地点均选择在农村平房,且多在夏天夜晚翻墙入户行窃。他也秉持“贼不走空”的原则,每次盗窃数额多则几千元,少则几十元,盗窃物品除了金银首饰、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化妆品、皮鞋、公交卡、十字绣等普通生活用品也顺带抄走。
偶尔遇到“千辛万苦”好不容易入室后,发现事主家里实在没有可偷的情况,张某也会用自己的方式“报复”。一次盗窃未果后,张某一气之下在事主屋内留下一坨大便。正是这一行为给警方留下破案线索。公安机关从张某在现场留下的粪便中提取了DNA信息,很快锁定张某并将其抓获。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文并摄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