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日前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其中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陈新华因分管单位发生套取财政经费、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被问责。
据通报,2011年1月至2015年10月,陈新华分管平顶山市第一看守所期间,该看守所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一是通过虚报在押人数,冒领市财政在押人员伙食费220.06万元,并截留其中135.57万元用于其他公务经费支出。二是将看守所小卖部收取的在押人员家属存款、生产提成等收入中175.51万元用于公务经费支出。三是违反专款专用规定,将在押人员的劳动收入57.1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干警交通补贴、夜班补贴等。
据通报,陈新华作为市公安局分管市第一看守所的领导,纪律观念淡薄,监管意识不强,未能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使本应受到监管的财政资金管理混乱,出现了套取财政经费、违规发放福利等违纪违法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6月,陈新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3起被通报的案例为:信阳市新县林业系统“窝案”“串案”频发,县林业局班子成员和下属干部职工10人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分管林业局的新县政府党组成员李良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邵宏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凤山因班子成员违规操办女儿婚宴被问责;安阳市委政法委调研员李长顺因分管部门违规组织培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问责。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