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9月8日专电(记者王飞航)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已有47个市县颁发了不动产权证书。今年10月1日前,山西省将全面实现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2016年,山西省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过去的房产证不写房屋使用年限,而是备注在土地证上。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后,将土地证、房产证合二为一。与市民熟悉的‘房产证’相比,‘不动产权证’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价格和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更详细,信息也更透明。”山西省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据介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不换新证对百姓并没有实质性影响。不动产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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