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09月20日 14:20   来源:中国吉林网   王小野

  中国吉林网讯 记者 王小野近日,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白城市卫生监督所科长秦书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3年4月,秦书在参加国家疾控中心举办的培训班后,私自到黄山、南京市、上海市旅游,并将其个人旅游发生的费用2583元在单位财务报销。白城市纪委给予秦书党内警告处分。

  白城市环境监测站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08年1月至2012年11月,经白城市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徐坤决定,白城市环境监测站采取收费不开票据、不上交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方式,将三家企业交纳的环境监测服务费共计4.2万元隐瞒、截留,用于支付该站的招待费用。白城市纪委给予徐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镇赉县沿江镇卫生院会计李凤艳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6年7月31日,李凤艳为其女儿在沿江镇嫩江湾饭店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2600元。镇赉县纪委给予李凤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洮南市运输管理所公交科指导员张军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问题。2016年7月26日,张军姐姐帮助其在洮南市黄金海岸大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张军违规收受礼金3.42万元。洮南市纪委给予张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榆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局长马占臣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0日,马占臣儿子驾驶通榆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的公务用车到通榆县向海旅游区游玩,马占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通榆县纪委给予马占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孙秉共公车私用问题。2012年1月至2013年4月期间,孙秉共先后六次安排本单位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其去长春市过节及探望其在长春读书的女儿,共发生费用3480元,在大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核销。大安市纪委给予孙秉共党内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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