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中秋小长假走了,“十一”长假又要来了,在此提醒市民,自驾出行千万别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否则将会被“移动交警”严惩。昨日从交管部门获悉,9月1日至15日,天津高速交警利用车载摄录设备处罚各类违法行为62起。
刚刚过去的中秋小长假,以津蓟高速为主的天津通往旅游景点的高速公路,在去程、返程高峰时段呈现明显的车流饱和状态,此外,受到一些事故影响,部分高速路段还出现了短时压车现象。据交管部门预测,由于国庆长假期间7座以下小客车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天津各条高速公路将迎来超越中秋的出行高峰。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应对节日车流高峰,高速交警在国庆长假期间将强化各重点高速收费站的交通疏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其中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是治理重点。高速交警除加派警力外,还将在日常管理中加大车载摄录设备等科技手段的投入。对于违法停车、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危害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再加力度“严管、严查、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庆长假准备通过高速公路出行的驾驶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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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高速事故因违停引发
从交管部门获悉,高速公路上30%的交通事故是因随意停车引发的。
■易发事故路段
高速公路上有4处易被忽视的地界停车易发事故,分别为应急车道、岔路口中间的硬路肩(包括地面施划有白线三角区域的“分流岛”)、桥梁隧道内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处。
■随意停车处罚
高速公路上随意违法停车的处罚主要有3种,一是高速公路上机动车长时间占用车道,罚款200元,不记分;二是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随意违法停车,罚款200元,记6分;三是因事故或故障临时停靠,但未按规定开启双闪、未在规定位置放置警示标志,罚款200元,记3分。
■停车注意4点
如遇故障或事故有停车需求,一定做到以下4点:一是停车后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牌;二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三是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四是车上人员撤离到高速公路护栏外的安全地带。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