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多地抬高网约车准入门槛:北上广深网约车发展或受限

2016年10月10日 07: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张彬

  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日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主要城市陆续出台了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这些细则对参与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车辆、平台提出了具体要求。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网约车呈现分化趋势,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网约车发展将受到限制,中小城市网约车将迎来发展机会。

  10月8日,北京市交通委公布的《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称,在北京开网约车需要本市户籍,车辆牌照须为京牌,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司机需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取得驾照;从事网约车的车辆要有上海车牌,轴距要达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的轴距也要达到2650毫米。

  《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未对车辆轴距提出要求,但明确需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并对汽车排量、尺寸等提出了要求,如汽车排量不应小于2.0升,增压发动机车辆排量不小于1.75升且功率不小于110千瓦;车身长度大于4.60米,车身宽度大于1.70米,车身高度大于1.42米等。广州还要求,车辆须为上牌一年内的新车;如果在细则出台180天内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车龄可延长到2年。

  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司机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网约车须为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且是两年以内新车等。

  重庆市发布《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约车车辆须拥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网约车驾驶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车辆方面,要求以中级车为主,车龄在两年内,车辆排量在1.6T或2.0L以上;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mm;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

  业内人士表示,在北上广深等地的实施细则中,对网约车发展影响最大的是驾驶员户籍条件。目前,北京、上海的网约车司机中不少是开外地车牌车的非本市籍人员。

  对于地方版的网约车管理细则,滴滴出行回应称,上述地方对网约车轴距、排量、车辆准入年限以及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具备当地户籍的规定,无形中抬高了准入门槛,或导致车辆供应骤减、网约车车费提高;神州公司回应称,京沪等地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对神州专车无影响,但网约车司机必须具有本地户籍这一要求过于严格。

  10月9日,北京市交通委运输局组织了政策论证会。北京市运管局副局长马瑞明确表示,实施“京人京牌”是从首都功能定位、人口调控和功能疏解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方面进行考虑的。“政策的制定不能光看一个行业,还要从城市的功能定位来考虑。”马瑞表示,北京“城市病”主要原因之一是人口无序过快增长,严重影响首都核心功能的发挥。而规定网约车“本市户籍、本市车辆”就是从治理“城市病”、疏解非首都功能的要求上考虑的。(记者 张彬)

(责任编辑:石兰兰)

鍒嗕韩鍒帮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