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新建药物研究院项目,因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就已经投入使用,被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四万元。
济南市环保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查实,山东省医学科学院于2006年办理了新建药物研究院项目环评审批手续。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2011年7月建成,2013年投入使用。2016年8月8日,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经投入使用。
在规定的时限内,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未申请听证,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济南市环保局对其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生产,处以4万元罚款;限期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济南市环保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马俊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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